2015年CIA考試(紙筆考試)報名簡章
根據《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資格考試辦法》的規定,現將2015年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簡稱CIA)考試(紙筆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報名參加CIA考試:
1.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
2.具有中級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或非執業注冊會計師證書;
4.全日制本科院校審計、會計及相關專業四年級學生。
報考資格的審查和確認由設立考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部審計(師)協會及其下屬機構負責,并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備案。
二、報名程序及要求
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步驟,逾期不予辦理。
(一)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7月8日—7月20日期間,登錄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網站(http://www.ciia.com.cn“CIA/CCSA考試報名入口”)進行網上報名(注:網上報名過程中需上傳電子照片,請報考人員提前準備近期清晰免冠彩色電子照片)。
注:開放時間為7月8日00:00:00,結束時間為7月20日23:59:59。
(二)現場確認
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7月21日-7月26日到所選考點的任一報名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繳費,完成報名。辦理現場確認手續時,須持以下材料:
1. 《報名確認表》(網上打印)。
2. 身份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1份。
3. 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須與電子照片同一版式并在其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
4. 報考人員需提交學歷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1份;若是在校學生,只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1份、所在院校出具的在校證明1份(需說明其在校表現、所學專業和學業完成情況)。
注:非首次報考的考生現場確認時僅需提交1、2、3項材料。
三、考試科目和范圍
第1科:內部審計基礎
具體包括:內部審計強制性指南、內部控制與風險、審計工具與技術等。
第2科:內部審計實務
具體包括:管理內部審計職能、管理單項審計業務、舞弊風險與控制等。
第3科:內部審計知識要素
具體包括:治理與商業道德、風險管理、組織結構/業務流程和風險、溝通、管理與領導規則、業務連續性、財務管理、全球化經營環境等。
四、考試方式及語種
考試方式為分科閉卷筆試。第一科試題為125道選擇題考試時間為150分鐘;第二、三科試題各為100道選擇題,考試時間各為120分鐘。
考試語種分為中文、英文。在同一考試年度內不同科目兩個語種不能混用。
五、考試時間安排
2015年11月21日和22日。
第一科:11月21日09:00-11:30
第二科:11月21日14:00-16:00
第三科:11月22日09:00-11:00
六、準考證
請考生務必于2015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登錄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七、考試參考用書
考試參考用書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組織翻譯和編寫:
《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
《實施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
《內部審計基礎》(中英文對照)
《內部審計實務》(中英文對照)
《內部審計知識要素》(中英文對照)
《CIA考試習題匯編》
《索耶內部審計》
以上書籍可登陸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網站圖書欄目訂購,或致電010-82199878電話訂購。
八、考試收費標準
報考人員在報名確認點資格審核通過后,須按以下標準交納報名費和考務費(人民幣):
報名費(50元/次)
考務費(300元/科)
根據IIA的規定,學生不再享受半價優惠。
九、閱卷及成績發布
應考人員答卷由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協會統一閱卷,考試成績經核定將及時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以登陸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網站“CIA/CCSA”欄目查詢成績。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資格考試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網站http://www.ciia.com.cn上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二)此次考試是最后一次紙筆考試。2016年及以后將取消紙筆考試,全部改為計算機考試(機考),機考有關事項請查閱當年的機考報考簡章。
(三)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規定,考生參加同一科目考試的時間間隔需在80天以上。若考生選擇參加2015年紙筆考試,則不能參加2015年第三、四次機考;若考生選擇參加2015年第三、四次機考,則不能參加2015年紙筆考試。否則,將被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考試委員會追究責任并取消考試資格。
(四)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規定,考生首次參加考試時,考試方式選擇為機考的,今后應繼續以機考方式參加考試,不能交叉參加機考和紙筆考試。
(五)成績有效期為4年,考生須在4年內通過所有考試科目,否則已經通過的考試成績作廢。
說明:
1、若考生于2015年第一次參加紙筆考試,則須在2015年紙筆考試及2016、2017、2018、2019年的計算機考試中通過所有科目。若考生在2019年考試有效期的截止日前尚未通過全部科目,則所有已通過的考試成績將作廢。
2、四年有效期政策于2012年開始適用。2012年以前參加考試且成績有效的考生,須在2012、2013、2014、2015年的四次考試中通過所有科目,2016年公布成績時尚未全部通過的,所有已通過的考試成績將作廢。
3、已審核確認過而實際未參加當年考試的考生,將于當年開始計算4年有效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會可根據本簡章,制定本地區的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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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