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公告
導讀: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時間:3月17日;天津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1月16-19日;繳費截止時間:1月20日17時;準考證打印時間:3月12-17日;成績查詢時間:4月19日起。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相關事項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7]249號)文件精神,現將2018年上半年我市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安排
1.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目前我市筆試所有科目均采取紙筆考試。
2.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1月16日-19日17時。
3.考試日期:2018年3月17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二、報考條件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具備《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相應學歷;
5.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天津市的普通高等學校已畢業考生;
6.坐落我市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含在讀研究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報考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報考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技術工人等級。
7.戶籍在天津市,目前在外地高校就讀的在校生不得在天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8.按照教育部的規定,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并報教育部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等教育類專業的畢業學歷,不能作為申報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合格學歷。
9.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報名方式及步驟
考試實行網上報名。考生在報名期間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報名,流程如下:
1.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
2.注冊。未注冊考生需首先進行注冊,注冊時考生需正確填寫姓名、選擇證件類型、填寫證件號碼等信息。在完成注冊后,考生用戶必須先閱讀考試承諾,并點擊同意后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操作。
3.報名。考生在報名時先認真閱讀報考須知,然后再填報個人信息。填報個人信息,包括個人姓名、證件號碼、性別、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戶籍所在地、報考類別、學習形式、是否師范生、學校名稱、是否大學在讀、院系班級、最高學歷、最高學位、電子郵箱、手機等信息。最后根據本人情況選擇考試類別和考試科目并上傳照片。
照片將用于準考證以及考試合格證明,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審核將不能通過。照片要求:本人近6個月以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上應該看到人的額頭及兩耳輪廓,不允許戴墨鏡;照片中顯示考生頭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標準證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傳格式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圖如下:
4.考生信息審核。考生網上報名后需等待區考試機構在兩個工作日內的網上審核(僅審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應填報的項目是否齊全、姓名是否規范,不負責對考生報名條件進行審核)。請考生在審核時段內隨時登錄網報系統查驗審核狀態。審核未通過的考生請在審核時段內修改個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將不再被審核通過。
信息審核咨詢電話詳見附表。
5.繳費。我市采用是網上繳費方式,考生網上報名后需等待考試機構對考生的報名信息審核合格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截止日期為:2018年1月20日17時,逾期不繳費的報名無效。根據津發改價費〔2016〕712號文件規定,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筆試費每人每科65元。
四、打印準考證
考生按要求辦理完報名審核和繳費手續后,可在網上查詢報名是否成功,發現報名未成功的請及時與區縣考試機構聯系。報名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3月12日-3月17日在報名網站上下載并打印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準考證,按準考證上的要求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五、成績查詢和現場確認
2018年4月19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查詢筆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區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由區考試機構集中報送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再報送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復查。復核時僅查詢登記分數是否準確。
凡成績合格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筆試考試所在區考試機構(或區縣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未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后續的面試。
六、違規處理
考試違規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對于涉嫌犯罪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懲處。
七、其他注意事項
1.根據《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學科的通知》(教師司函【2017】41號)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開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初中、高中、中職文化課類別面試增設“心理健康教育”、“日語”、“俄語”學科,以上三個新增學科的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結合面試一并考核;小學類別面試增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術”、“小學全科”學科。請有意報考上述學科教師資格證的考生,在筆試報考時選擇相應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報考。
根據《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音、體、美專業考生公共科目單獨編碼的通知》(教師司函〔2017〕34號)要求,從2017年下半年考試開始,對音、體、美專業考生的筆試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碼:201、202、301、302)實行單獨編碼(相應科目代碼:201A、202A、301A、302A),考試內容暫與原科目相同。實行單獨編碼后,音、體、美專業考生在筆試報名時應選報單獨編碼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試僅限于參加小學類別音、體、美專業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試僅限于參加初中、高中、中職文化課類別音、體、美專業科目。考生已獲得科目201、202、 301、302合格成績,可相應替代科目201A、202A、301A、 302A合格成績;考生已獲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績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績。
2.考生須本人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并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準確性負責。若由于本人填報虛假信息,導致無法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或教師資格認定,責任將由本人自負。禁止培訓機構或學校團體替代考生報名,如有違反而造成信息有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在報名待審核階段可對本人的報名信息進行修改,后臺審核一經通過,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如忘記密碼可通過報名系統提示操作,報名系統將把新的密碼通過短信發送到考生報名時所填報的手機上。手機短信為考生重新獲取密碼的重要途徑,在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期間,請考生不要更換手機號碼。
5.有關《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等相關信息,請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查詢。
附表:考生信息審核咨詢電話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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