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人社函[2010]514號
關于我省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8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與科目
資格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 估價師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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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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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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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經紀人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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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二、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均須使用2B鉛筆和橡皮,草稿紙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三、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 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三)免試條件
對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需要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名時間
2010年6月7日-6月28日
五、報名方法
(一)首次報名方法
1、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購買《考試報名表》、《報名信息卡》、《報考手冊》,并如實填寫,經所在單位審核,在報名表上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后加蓋公章。同時,由單位出具申報人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及房地產估價實務的資歷證明。
2、填涂《報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須與《考試報名表》相關內容一致。
3、申報人持報名有關材料到省建設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地點:海口市文聯路6號金泰大酒店二樓)進行報考資格審查(聯系電話:66219099,聯系人:柳仲弢)
4、省建設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審查報考資格通過后,到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辦理報考手續,繳交報考費。
5、在辦理上述資格審核和報考手續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⑵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及房地產估價實務的資歷證明(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⑶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張(用于報名表、 準考證及準考證存根)
(二)非首次報名方法
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職稱考試處購買《考試報名表》、《報名信息卡》、《報考手冊》,按規定填寫、填涂檔案號等各項信息。貼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張,提交上一年度的考試成績通知書或準考證,辦理報名手續,繳交報考費。
六、考場設置及準考證領取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在海口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請于2010年10月8日-10月15日到省人力資源開發局領取準考證。準考證發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七、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的規定和海南省物價局關于考試收費的有關文件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按80元/科標準收取考試費,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按90元/科標準收取考試費。
根據《關于非稅收入實行銀行卡刷卡繳款的通知》(瓊財非稅[2007]1773號)文件精神,考試費用需通過銀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現金繳納考試費用。
八、考前培訓與教材、輔導資料
考前培訓的組織和教材、輔導資料征訂工作由省建設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考前培訓由建設工程教育網負責。
九、評卷與公布考試結果
考試結束后,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進行評閱卷,經上級部門批準后公布考試結果。
十、證書核發、注冊登記
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發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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