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黨委各部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自治區所屬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57號)要求,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和證書發放管理通知如下:
一、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55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南疆四地州(阿克蘇地區、克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5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三、達到自治區合格標準(55分),未達到國家合格標準(60分)的,發放自治區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在自治區內有效;達到南疆四地州合格標準(50分),未達到自治區合格標準(55分)的,發放標注“南疆四地州”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在南疆四地州內有效。
四、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證書的發放和補發工作。各地、州、市人社局和自治區本級各單位人事(職稱)部門在考試成績發布后一個月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報送考試合格人員信息(數據盤和蓋章紙質版各一式兩份),并統一到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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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