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批轉《2018年度全省高級審計師專業
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審計局,省直有關部門人事(干部)處,有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山西省審計廳制定的《2018年度全省高級審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安排意見》批轉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8年度全省高級審計師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安排意見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晉辦發〔2017〕73號)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8年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8〕664號)精神,現就2018年度全省高級審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管理
2018年度全省高級審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管理和指導下,由山西省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評委會評審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單獨分組、單獨評審。
二、評審范圍
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從事審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申報。
三、申報條件
(一)品德條件
申報評審高級審計師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
(二)學歷條件
須具有審計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對在基層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0 年、業績突出的人員,學歷可放寬到大專。
(三)資歷條件
任審計師或相關專業(含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等)中級技術職務滿5年,即2013年底前任現職;研究生畢業獲得博士學位后,任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技術職務滿2年,即2016年底前任現職。同時須取得2015、2016和2017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任職時間從聘任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技術職務的時間算起;非公經濟組織中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任職時間從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時間算起。
(四)工作經歷條件
任現職以來,從事審計工作經歷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大中型審計項目的主審5次以上;
2.主持實施全國性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2項以上,或省級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3項以上,或市級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4項以上,或縣級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5項以上;
3.擔任審計署或省級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專案審計項目的主審2次以上,或擔任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專案審計項目的主審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擔由國務院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下達的審計科研課題、政策研究課題、調查研究課題1項以上(排名前3位),或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所屬科研機構、省級審計部門或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前述課題2項以上。(“以上”均含本級或本數,下同)
(五)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須取得下列審計工作業績成果之一:
1.在擔任主審的大中型審計項目中,有1項以上在省部級審計項目評選中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或有3項以上在地市級審計項目評選中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或有4項以上在縣級審計項目評選中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
2.在承擔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中,所反映的問題具有典型性或預見性,所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其中有1項以上被國務院采用,或有2項以上被審計署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項以上被省級審計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市級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項以上得到被審計單位或委托單位采用,并取得顯著成效;
3.承擔有關部門交辦的專案審計工作,其審計結果成為司法機關、紀檢部門案件審理的重要依據;
4.在主持一個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的審計工作期間,有過審計方法創新或先進經驗總結,被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并予以推廣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他單位正式采用;
5.作為主要執筆人制定過市級以上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的審計操作規程、審計工作制度或審計發展規劃,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6.主持或承擔的審計科研課題、政策研究課題、調查研究課題(排名前3位),有獨到見解或理論創新,對審計或相關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其成果經同行專家鑒定,被認為具有國內較高水平。
(六)學術技術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過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過一部審計或相關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或編寫一部正式出版的審計或相關專業教材,本人獨立撰寫部分不少于8萬字;
2.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審計專業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專業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審計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在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認可的有內部刊號的專業刊物上獨立發表審計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4篇以上。
(七)考核條件
申報評審高級審計師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參加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近五年的考核結果均須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適應崗位需要和職業發展的要求,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申報評審高級審計師的重要條件。
四、申報程序
(一)個人自主申報。專業技術人員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符合條件即可申報。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報條件的,可比照本單位同等學歷、同等資歷人員,直接申報高級審計師。
(二)單位民主評議。用人單位成立由群眾代表、同行專家、單位領導等共同組成的評議組,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貢獻等進行綜合評議,單位根據評議組意見,出具鑒定意見。
(三)逐級審核申報。申報材料由省主管部門、各市人社局審核后報送山西省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進行申報。人事檔案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出具鑒定意見,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報人社部門逐級審核后,報送山西省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未辦理人事檔案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出具鑒定意見,報人社部門逐級審核后,報送山西省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推薦工作,實行“三公示”制度,即評審條件和評議程序公示、個人申報材料公示、單位鑒定意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無異議的方可出具鑒定意見。
(二)要嚴肅申報紀律,實行“雙承諾”制,申報人及所在單位要在評審表中相應欄目內,對申報人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簽字確認。申報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申報參評或評審通過資格,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今后1-3年申報資格的處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三)各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統一報送申報材料。材料收審時間為11月1日至11月10日,申報材料采用電子文檔與紙質材料相結合的形式報送。報送材料時,須交驗相應原件,審核通過后退回。報送地點:山西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太原市萬柏林區濱河西路南段129號B座),聯系電話:0351—3806115、3806114。
(四)本安排意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申報人員填寫所需表格、申報材料填報裝訂及送審說明,請登錄山西省審計廳網站(www.sxsj.gov.cn)下載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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