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遼寧省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得知:
遼寧省2018年公用設備工程師報名時間為9月7日-9月14日;繳費時間為9月7日-9月16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13日-10月20日。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文件精神,從2003年起在全國舉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報名條件
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相關實踐年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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