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2018年北京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公布》得知:2018年北京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新考生:9月3日至9月10日,老考生:9月3日-9月23日 繳費時間:新考生:9月17日至9月23日,老考生:9月3日-9月23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1月6日-9日,資格審核時間:新考生:9月20日至9月21日,
2018年北京一級消防師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11月6日-9日
報名流程
1.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簡稱“網報平臺”)進行。報考人員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兩類人員管理。“老考生”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或2017年度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最后一次報考須在北京地區)且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余視為“新考生”。
2.“老考生”須于2018年9月3日至9月23日登錄網報平臺,按照系統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3.“新考生”報名分為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三個階段,具體安排及要求如下:
時間安排 | 工作安排 | 具體要求 |
2018年9月3日10:00- 9月10日14:00 | 網上填報信息 | 登錄網報平臺,注冊信息、上傳照片、填寫并確認報名信息、預約審核點及審核時段并打印《2018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特別提示:1.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表》打印,逾期無法進行報名信息修改、預約審核點等操作。 2.報考人員須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戶名及密碼。如泄露給他人,導致個人信息外泄或填報信息有誤,相關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
本人簽字 單位審核蓋章 | 1.報考人員在《報名表》承諾人簽名處簽名; 2.單位的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后,在《報名表》單位意見處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章。 | |
2018年9月3日10:00-9月13日17:00 | 上傳證明材料的圖片 | 按照網報平臺要求上傳《報名表》(簽字并蓋章)、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圖片。 證明材料上傳成功,網上報名方為成功。 |
2018年9月19日17:00 以后 | 查詢審核狀態 | 登錄網報平臺查詢審核狀態,通過網上審核的報考人員,可直接網上繳費,不用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其他人員還須按照要求到現場進行審核。 |
2018年9月20日-9月21日(具體時間以附件為準) | 現場資格審核 | 沒有通過網上審核的報考人員持相關材料到《2018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點》(見附件2)之一,按預約時段、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
2018年9月17日-9月23日 | 網上繳費 | 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 網上繳費成功,考試報名方為成功。 |
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本人攜帶以下材料:
(1)《報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僅限于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報名使用”);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軍隊成人學歷畢業證書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供能證明入學時為現役軍人的證件(如軍官證、轉業證、退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持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持高級工程師職稱證書或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一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上述證書均須原件及復印件。
4.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均不受理他人代辦現場資格審核事宜,嚴格審核報考條件,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8年11月6日至11月9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以下簡稱“人事考試頻道”),進入“打印準考證”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需要收費票據的考生,請于2018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其他
(一)考試實行封閉2個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2小時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三)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等17項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5〕2513號)規定,主觀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9元,客觀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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