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國審計、統計、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造價工程師、城市規劃師、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出版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上述考試實行全省統一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環保工程師考試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6月1日至10日。
考生登陸省職考辦網站(www.jlzkb.com)報名。網上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考生選擇“省(中)直長春市考區”,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選擇考區,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考生就近選擇考區。
2.選擇考試。考生根據需要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3.填報信息。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填報錯誤或提供虛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
4.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照片。上傳照片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像素,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打印報名表。考生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
(二)現場確認時間、地點和辦法:
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6月2日至11日(省直報名點周六周日休息)環保工程師考試
網上報名后,考生須按時到所選考區報名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確認。選擇省(中)直考區報名的考生,到省職考辦3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請點擊查看.doc。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現場資格審查確認地點由當地職考部門另行通知。
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本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合格,由審核人和考生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報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書等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0年6月2日至12日。
經現場確認后,考生按收費標準(見附件1)自行在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確認或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環保工程師考試
(四)準考證打印
各項考試考前一周內,考生登陸省職考辦網站“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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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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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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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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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一、二級結構、土木、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環保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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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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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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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考生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在考試時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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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 5: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2:00— 6: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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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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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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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 5: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2:00—6: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 業考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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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考條件
凡符合國家相關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人員(見附件2),均可自愿報名參加考試。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凡提供假學歷、假證件、假單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試作弊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考,否則后果自負。
五、考試用書
(一)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考生須知、相關考試所用的法規、規范、標準及設計手冊、主要參考資料(見附件3—8)環保工程師考試
六、成績發布與證書領取
省職考辦網站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是,在省(中)直考區報名的,到省職考辦領取;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職考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領取證書時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
七、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要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復審制,確保報考質量。
(二)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要認真貫徹執行人事部3號令,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凡替考、使用假證件、手機等通訊工具、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互相交換試卷、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等考試違紀違規的考生,取消考試成績,2周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1、考試收費標準
2、報考條件
3、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4、2010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5、2010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參考書目
6、2010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標準、規范 環保工程師考試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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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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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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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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