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鑒證師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價格鑒定、認證、評估工作,下同)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鑒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條件(報考級別為“免一科”):
從事價格鑒證工作滿2年,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經濟學與價格學基礎理論》科目,只參加《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鑒證案例與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9月2日。
注: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詳細信息以本年價格鑒證師考試考務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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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