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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人社局: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

發表時間:2017/7/12 11:18:0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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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2017年8月4日—8月14日

提示:為提高報名效率,在注冊和報名考試前,報考人員須使用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審核。>>>2017年安全工程師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使用說明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吉人社辦字〔2017〕52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201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藥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后資格審核,考生按照報名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并在網上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后方可報考。執業藥師報考級別為免試二科的預合格考生實行考后現場資格審核,執業藥師報考級別為考全科和其他考試的預合格考生實行考后網上資格審核。請考生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確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學歷或學位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一)網上報名時間: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 2017年7月12日—7月21日,執業藥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 2017年8月4日—8月14日

網上報名流程如下:

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注冊及照片處理。考生按系統提示注冊,注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

(2)選擇考區。考生按單位屬地原則報名,以單位法人證或營業執照上的登記機關公章為準。持單位屬地外居民身份證報名的考生,考后網上資格審核時需提供屬地城市公安機關辦理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暫)住證、與現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用工備案合同及養老保險繳納證明。中央直屬單位及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為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屬分局的企業考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為長春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事業單位考生,報名考區請選擇“長春市考區”。

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考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為吉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事業單位考生,報名考區請選擇“省中直考區”。

凡錯報考區的考生,考后網上資格審核一律不予通過。請考生慎重報考。

(3)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4)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考生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二)網上繳費時間與網上報名時間相同

報名信息確認無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查看“繳費狀態”確定繳費成功。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在“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在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考試日期考試時間及內容備注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一、二級結構、土木、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環保)9月23日上午0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上午0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范、手冊等各種資料(主要推薦規范、標準、規程目錄,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http://www.pqrc.org.cn“考試動態”欄目查詢)。考生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下午14:00- 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下午14:00- 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24日上午0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上午0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下午14:00- 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下午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10月14日上午09:00-11: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下午14:00- 16: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2015年版執業藥師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有關情況見附件3。
10月15日上午09:00-11:30藥事管理與法規下午14:00- 16:30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10月15日上午09:00—12:00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初級)下午14:00—17:00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初級)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2017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征訂與發行負責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4。
10月21日上午09:00—11:30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下午14:00—17:00建設工程計價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教材相關說明見附件5。
10月22日上午09:00—11:30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下午14:00—18:00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10月28日上午09:00-11:30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下午14:00-16:30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注冊安全工程師各科目及成績有效期保持不變,暫停考試年份(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科目為主客觀混合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內容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版)》的要求執行,對于近年來部分相關法規變化情況,考試內容也相應有所變化,具體請參見《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法律法規修訂、新增內容說明》(附件6)。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32號安全大廈1003室,郵編:100012,電話:010-64965024,64913859,網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10月29日上午09:00-11:30安全生產技術下午14:00-16:30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11月4日上午09:00—11:30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下午14:00—16:30經濟基礎知識(中級)中級考試均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攜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考生務必按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的要求填涂試卷代碼,試卷代碼填涂有誤將影響考試成績,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2017年度經濟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政策法規調整情況進行了修訂,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征訂方式見附件7。
11月5日上午09:00—11:00專業知識與實務(初級)下午14:00—16:00經濟基礎知識(初級)初級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計算機上作答,考生無須攜帶任何工具參加考試。禁止將任何文具、具有(電子)記錄、存儲、計算或通訊功能的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帶入考場座位。若遇特殊情況無法正常完成電子化考試的,統一于11月12日組織補考。2017年度經濟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政策法規調整情況進行了修訂,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征訂方式見附件7。

三、考后資格審核

(一)網上資格審核考生需準備的材料

國家考試成績或合格標準公布后,省人事考試網將發布考后資格審核公告和預合格考生名單,對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審,需準備的材料如下:

1、報考條件要求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掃描件和相應畢業證書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掃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的掃描件。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無法提供的考生憑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也可進行資格審核。《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供。地址:長春市金川街151號。特別提示:出具該報告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有需要的考生請務必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2、由單位法人出具的《學歷學位及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掃描件,應屆畢業生報考出版或經濟初級資格的預合格考生需準備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掃描件,以上證明樣式詳見相應考試的考后網上資格審核公告。

3、社會在職考生需準備帶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或《營業執照》掃描件。

4、居民身份證和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掃描件。

(二)網上資格審核有關規定

1、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作為暫定合格標準,在資格審核公告中將公布預合格人員名單。預合格人員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證書。考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2個月左右時間,在國家有關部委網站或吉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

2、預合格考生請隨時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或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公眾平臺相關考試考后審核的消息,官方微信號為:jlsrskszx,考試機構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預合格考生。網上提交完相關材料后,請隨時密切關注考后審核系統考試機構給出的審核意見,并按相關要求及時辦理。

3、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的考生,在準考證打印環節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后網上審核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不予核發證書或成績證明;在證書發放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

4、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考生的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專業資格等有關報考信息,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后,再在有關證明材料上簽名、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在報名表上簽名或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即視為其同意報考并證明該考生相關信息真實準確,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5、偽造單位印章、法人章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三)關于現場資格審核

執業藥師報考級別為免試二科的預合格考生實行考后現場資格審核,時間、地點和所需材料統一在考后資格審核公告發布,相關規定與考后網上資格審核的規定相同。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2011年3月15日發布的人社部令第12號廢止。人社部令第31號規定對考生考試過程當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做了明確處理規定,其中考生在考試過程當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機構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三)根據《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采用技術手段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凡為考生虛假報名提供便利條件的單位,一經核實,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在信用吉林網、吉林紅盾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吉林)上予以曝光。

五、證書領取

(一)國家下發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布證書領取通知。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二)考生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二)要高度重視經濟初級機考工作。各地要多渠道、多角度地開展宣傳,引導考生提前在部考試中心官方網站,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界面。各地要提前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機考考務實施細則,安排充足的時間組織人員培訓和模擬測試。要通過反復演練,確保主考、監考人員熟悉機考的業務流程和管理要求,確保系統管理員熟練掌握機考系統的使用和突發情況處理。考點考場設置須符合相應的技術規范和管理要求,務必確保考試期間電力運行正常。

(三)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考后網上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和資格審查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明確任務、目標、責任人和相關要求。

(四)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加強網上資格審核用戶權限及密碼管理,確保網上資格審核工作有序順利實施。

(五)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 進一步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提高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明確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事故絕不姑息。在考試實施以及資格審查過程中發現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此通知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通知。

附件:

1.報考條件及有關事項

2.考試收費標準

6.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法律法規修訂、新增內容說明

9.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

10.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7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吉林省軍區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發

附件1

報考條件及有關事項

2017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各專業的專業考試指定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目錄請考生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考試動態欄目查詢,相關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可登錄高校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系統(edu.mohurd.gov.cn)查詢。其他考試報考條件及有關事項如下:

考試類別所學專業或職稱學位或學歷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大專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本科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雙學士、研究生班、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博士學位不限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人員,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2個科目的考試:1. 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2. 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2科)考試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三、藥學、中藥學專業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8。四、執業藥師報考級別為免試二科的預合格考生實行考后現場資格審核,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預合格考生實行考后網上資格審核。
工程造價本科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
大專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大專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上述專業雙學士、研究生班、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一、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二科)考試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三、工程造價、工程或工程經濟專業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中級不限大專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本科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博士學位不限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報考:1、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可報考。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可報考。
初級不限大專及以上不限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報考:1、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的。2、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精神,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對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參加考試報名(限2017屆應屆畢業生)。
一、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免試相應級別《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二、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7年
大學專科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5年
大學本科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3年
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2年
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
博士學位不限
一、對中專以上學歷層次專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的審核,參照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9)、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見附件10)執行。二、取得其他專業學歷,本科以下學歷其相對應的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第二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其相對應的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年限延長1年。三、凡符合報考條件,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四、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二科)考試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五、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指勞動安全工程、勞動衛生工程、特種設備安全工程、安全檢測檢驗技術、安全系統工程5類工程技術工作。六、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中級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中專從事經濟工作滿10年
不限大學專科從事經濟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從事經濟工作滿4年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從事經濟工作滿2年
碩士學位從事經濟工作滿1年
博士學位不限
初級不限高中以上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一、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二、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對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參加考試報名(限2017屆應屆畢業生)。

附件2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備注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每人每科99元專業每人每科107元《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吉省價收函字〔2016〕248號承擔考試報名任務的市州留用考務費4元/科。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每人每科110元同上同上
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每人每科99元專業客觀題每人每科79元專業主觀題每人每科90元同上同上
公用設備工程師各類別基礎每人每科99元給水排水專業客觀題每人每科80元給水排水專業主觀題每人每科84元暖通空調專業客觀題每人每科83元暖通空調專業主觀題每人每科87元動力專業客觀題每人每科85元動力專業主觀題每人每科90元同上同上
電氣工程師各類別基礎每人每科99元各類別專業客觀題每人每科83元各類別專業主觀題每人每科87元同上同上
化工工程師基礎每人每科105元專業客觀題每人每科95元專業主觀題每人每科95元同上同上
環保工程師基礎每人每科105元專業客觀題每人每科85元專業主觀題每人每科90元同上同上
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基礎每人每科118元專業客觀題每人每科95元專業主觀題每人每科95元同上同上
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各類別基礎每人每科108元各類別專業客觀題每人每科90元各類別專業主觀題每人每科95元同上同上
執業藥師每人每科65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16〕248號同上
造價工程師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74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104元同上同上
注冊安全工程師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74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78元同上同上
出版每人每科83元同上同上
經濟每人每科71元同上承擔考試報名任務的市州留用考務費4元/科,承擔考試組織實施任務的市州留用考試組織費30元/科。

附件6

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法律法規修訂、新增內容說明

根據2011年以來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情況,為便于考生更好地應考,就《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版)內容中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作如下說明。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第18號、第13號修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第81號、第47號修正)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公布,第52號、第48號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第18號修正)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第73號修正)

6.《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6號公布,第638號修正)

7.《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6號公布,第638號修正)

8.《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公布,第591號、第645號修正)

9.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公布,第638號、第653號修正)

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公布,第653號修正)

11.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2.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第63號修正)

13.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公布,第42號、第77號修正)

14.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第78號修正)

15.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6.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7.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布,第77號修正)

18.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6號發布,第119號修正)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

3.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公布,第78號修正)

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公布,第79號修正)

5.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79號、第89號修正)

6.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公布,第79號修正)

7.《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8.《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公布,第79號修正)

9.《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公布)

10.《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公布)

11.《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公布)

12.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公布,第63號修正)

13.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公布)

14.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公布,第79號、第89號修正)

15.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公布,第80號修正)

16.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2號公布,第78號修正)

17. 《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6號公布,第80號修正)

18.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公布,第89號修正)

19.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公布)

20.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公布)

附件9

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

一、研究生學科

門類代碼及名稱2011年3月起學科名稱97年-2011年2月學科名稱
一級學科代碼及名稱一級學科代碼及名稱二級學科名稱
工學力學力學一般力學與力學基礎
固體力學
流體力學
工程力學
機械工程機械工程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
機械電子工程
機械設計及理論
車輛工程
0803 光學工程0803 光學工程光學工程
儀器科學與技術儀器科學與技術精密儀器及機械
測試計量技術及儀器
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物理與化學
材料學
材料加工工程
冶金工程冶金工程冶金物理化學
鋼鐵冶金
有色金屬冶金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工程熱物理
熱能工程
動力機械及工程
流體機械及工程
制冷及低溫工程
化工過程機械
電氣工程電氣工程電機與電器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
電工理論與新技術
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物理電子學
電路與系統
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信息與通信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通信與信息系統
信號與信息處理
控制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
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
系統工程
模式識別與智能系統
導航、制導與控制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系統結構
計算機軟件與理論
計算機應用技術
建筑學建筑學建筑歷史與理論
建筑設計及其理論
城市規劃與設計(含∶風景園林規劃與設計)
建筑技術科學
工學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巖土工程
結構工程
市政工程
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橋梁與隧道工程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水文學及水資源
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
水工結構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測繪科學與技術測繪科學與技術大地測量學與測量工程
攝影測量與遙感
地圖制圖學與地理信息工程
化學工程與技術化學工程與技術化學工程
化學工藝
生物化工
應用化學
工業催化
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礦產普查與勘探
地球探測與信息技術
地質工程
礦業工程礦業工程采礦工程
礦物加工工程
安全技術及工程
石油與天然氣工程石油與天然氣工程油氣井工程
油氣田開發工程
油氣儲運工程
紡織科學與工程紡織科學與工程紡織工程
紡織材料與紡織品設計
紡織化學與染整工程
服裝設計與工程
輕工技術與工程輕工技術與工程制漿造紙工程
制糖工程
發酵工程
皮革化學與工程
交通運輸工程交通運輸工程道路與鐵道工程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船舶與海洋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船舶與海洋結構物設計制造
輪機工程
水聲工程
工學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飛行器設計
航空宇航推進理論與工程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人機與環境工程
兵器科學與技術兵器科學與技術武器系統與運用工程
兵器發射理論與技術
火炮、自動武器與彈藥工程
軍事化學與煙火技術
核科學與技術核科學與技術核能科學與工程
核燃料循環與材料
核技術及應用
輻射防護及環境保護
農業工程農業工程農業機械化工程
農業水土工程
農業生物環境與能源工程
農業電氣化與自動化
林業工程林業工程森林工程
木材科學與技術
林產化學加工工程
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
環境工程
0831 生物醫學工程0831 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科學
糧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農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
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
0833 城鄉規劃學  
0834 風景園林學  
0835 軟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學與工程  
0838 公安技術  
管理學1201 管理科學與工程1201 管理科學與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企業管理
技術經濟及管理
農林經濟管理農林經濟管理農業經濟管理
林業經濟管理

注:源自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全國)(1997年修訂)、《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

二、本科專業

分類2012年9月-現在專業名稱1998年-2012年9月專業名稱1993-1998年專業名稱1993年前專業名稱
工學類土木工程土木工程礦井建設礦井建設
建筑工程土建結構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巖土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城鎮建設城鎮建設
交通土建工程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飯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學建筑學建筑學建筑學,風景園林,室內設計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無線電物理學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生物醫學與信息系統
信息與電子科學 
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材料與無器件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微電子技術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物理電子技術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光電子技術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及應用
計算機軟件計算機軟件
計算機科學教育計算機科學教育
軟件工程 
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采礦工程采礦工程采礦工程采礦工程,露天開采,礦山工程物理 
礦物加工工程礦物加工工程選礦工程選礦工程
礦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術與工程勘察技術與工程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應用地球化學地球化學與勘察
應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探礦工程
 測繪工程測繪工程大地測量大地測量
測量工程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攝影測量與遙感攝影測量與遙感
地圖學地圖制圖
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總圖設計與運輸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與海洋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海岸與海洋工程海洋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水電工程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水工結構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利用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劃及利用
能源與動力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熱力發動機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熱能工程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制冷與低溫技術制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能源工程 
工程熱物理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制冷與冷藏技術
冶金工程冶金工程鋼鐵冶金鋼鐵冶金
有色金屬冶金有色金屬冶金
冶金物理化學冶金物理化學
冶金 
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
環境監測環境監測
環境規劃與管理環境規劃與管理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農業環境保護農業環境保護
安全工程安全工程礦山通風與安全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安全工程
 金屬材料工程金屬材料工程金屬材料與熱處理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金屬壓力加工金屬壓力加工
粉末冶金粉末冶金
復合材料復合材料
腐蝕與防護腐蝕與防護
鑄造鑄造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鍛壓工藝及設備
焊接工藝及設備焊接工藝及設備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與制品
硅酸鹽工程硅酸鹽工程
復合材料復合材料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屬材料與熱處理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鑄造鑄造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鍛壓工藝及設備
焊接工藝及設備焊接工藝及設備
石油工程石油工程石油工程鉆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氣儲運工程油氣儲運工程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石油儲運
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程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化學,核化工
化工工藝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高分子化工
精細化工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生物化工
工業分析工業分析
電化學工程電化學生產工藝
工業催化工業催化
化學工程與工藝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學工程 
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化工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藥微生物制藥
生物化學工程 
發酵工程發酵工程
制藥工程制藥工程化學制藥化學制藥
生物制藥生物制藥
中藥制藥中藥制藥
制藥工程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給水排水工程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通信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計算機通信 
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工程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應用電子技術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信息工程信息工程,圖象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廣播電視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電子與信息技術 
攝影測量與遙感攝影測量與遙感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刑事照相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制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工程
機械設計及制造機械設計及制造,礦業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機械
機車車輛工程鐵道車輛
汽車與拖拉機汽車與拖拉機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
真空技術及設備真空技術及設備
機械電子工程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制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設備工程與管理設備工程與管理
林業與木工機械林業機械
測控技術與儀器測控技術與儀器精密儀器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表,工業自動化儀表,儀表及測試系統,無損檢測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幾何量計量測試幾何量計量測試
熱工計量測試熱工計量測試
力學計量測試力學計量測試
無線電計量測試無線電計量測試
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測控技術與儀器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化工設備與機械化工設備與機械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電氣技術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光源與照明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航海技術航海技術海 海洋船舶駕駛海洋船舶駕駛
輪機工程輪機工程輪 輪機管理輪機管理
交通運輸交通運輸交通運輸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汽車運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動化自動化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工業自動化工業自動化,工業電氣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自動化 
自動控制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飛行器自動控制 ,導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表
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與儀器
核工程與核技術核工程與核技術核技術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應用
核工程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工程力學工程力學工程力學工程力學
管理學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管理過程工業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國際工程管理 
房地產經營管理 
工業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工程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企業管理企業管理
國際企業管理國際企業管理
工商管理 
投資經濟投資經濟管理
技術經濟技術經濟
郵電通信管理 
林業經濟管理林業經濟管理
農業經濟管理 

注:源自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2012年)

三、其他

專科、中專專業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中與本附件所列本科專業相應、相近專業執行。

附件10

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

一、原人事部、勞動部《關于印發<安全工程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人發〔1997〕109號)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本評審條件中所指“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中從事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安全生產運行控制,安全檢測檢驗、監督監察、評估認證,事故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本評審條件適用于從事以下五類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

(一)勞動安全工程

生產場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環境、設備或物質的監測、控制技術,危險品儲運的安全控制技術;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識別、評價、分級技術;勞動安全工程技術研究,勞動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和評估及與此有關的實驗測試研究;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研制、開發;勞動安全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二)勞動衛生工程

生產場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監測、控制技術;職業危害的識別、評價、分級技術;勞動衛生工程技術研究,勞動衛生工程設計、施工和評估及與此有關的實驗測試研究;勞動衛生防護用品研制、開發;勞動衛生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三)特種設備安全工程

承壓設備安全工程或起重設備安全工程中的科學技術或信息系統的研究、開發與推廣、規劃設計與實施;安全生產運行控制;檢測檢驗、監控、監督監察與評估認證;事故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四)安全檢測檢驗技術

1.生產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安全性能檢測檢驗和評價方法、技術研究;安全檢測檢驗儀器設備研制開發、標定校準、安裝調試、運行控制和維護維修;安全檢測檢驗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2.綜合性專職安全檢測檢驗工作。

(五)安全系統工程

安全工程總體規劃與系統設計;安全工程監督與綜合性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預測預防與咨詢建議、事故調查分析與安全綜合評估;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安全工程技術人員職業詳細信息

職業名稱:安全工程技術人員

職業編碼:2-02-28(GBM 20228)

所在分類: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工程技術人員

(1)2-02-28-01 安全防范設計評估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安全防范系統工程規劃、設計、安全防范風險和系統防護效能評估并指導實施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識別、分析和評價被防護對象的安全防范風險、編制系統建設規劃;

2.研究、設計被防護對象、系統自身的防護方案和系統工程施工技術方案;

3.制定系統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并指導工程施工;

4.編制系統操作手冊和報警處置預案;

5.分析、評價系統防護效能,并出具評價報告;

6.進行安全防范技術咨詢。

(2)2-02-28-03 安全生產管理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思路、落實安全生產事項;

2.制定安全生產計劃、目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指導實施;

3.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和安全培訓方案。

4.制定安全檢查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狀況,進行事故危害預防預測,分析、評估、處理事故,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報告;

5.制定、評估重大隱患的整改方案;

6.組織編寫生產安全事故應預案,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7.進行職業衛生預防預測。

(3)2-02-28-04 安全評價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生產安全風險度分析、事故影響范圍預測、損害程度估算并制訂防范措施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收集案例資料,編制生產安全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方案。

2.實地勘查、測量、辨識、定性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危險源;

3.量化計算風險度,預測可能發生事故的部位、原因、影響范圍、損害程度;

4.制定防范生產安全風險的技術、管理措施并指導實施;

5.提供生產安全風險評價咨詢服務,編制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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