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年取得導游資格證人員辦理導游證工作的通知
旅監管函﹝2018﹞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發展委員會、旅游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推進導游智能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導游證辦理的統籌性、便利性,文化和旅游部對“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電子導游證申領、審批流程進行了優化完善。根據《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管理辦法》,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加強導游隊伍建設的有關要求,現對2018年新取得導游資格證人員辦理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新取得導游資格證人員自5月7日起申領電子導游證
平臺對2018年新取得導游資格證人員的數據信息已收集完畢,相關人員自2018年5月7日起,可通過平臺申領電子導游證。
二、平臺流程相關優化設計
(一)以手機短信形式通知電子導游證辦理進度
申請辦理電子導游證過程中,在每個環節增加短信提示服務,如旅行社或導游行業組織確認信息通過、旅游主管部門受理通過等,均發送短信通知,便于申請人第一時間了解申領進度。
(二)導游可合并提交相關信息變更申請
取得電子導游證的導游,如需變更經常執業地區、變更所在機構,以及學歷水平等個人信息的,可在平臺一次性提交變更申請,旅游主管部門一并審核。
(三)省級旅游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導游信息
個別導游的資格證信息、身份信息等與平臺數據庫不符,導致不能順利申領電子導游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主管部門對相關情況予以核實,并說明申請人的身份證號、資格證號、等級、語種等客觀信息。平臺據此更新后臺數據。
(四)行政處罰結果與導游執業狀態關聯
按照《旅游法》《導游管理辦法》等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導游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執業或不能申請導游證。旅游主管部門通過案件系統上傳導游處罰信息后,受處罰人員的電子導游證將自動顯示導游證被吊銷等狀態,將處罰結果與導游執業狀態直接關聯。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實施,積極開展電子導游證辦理
2018年全國近5萬人取得了導游人員資格證,此次電子導游證申領、審批工作量大,各地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組織好轄區內導游行業組織、旅行社認真做好注冊信息、勞動合同信息的核實確認工作,積極推進電子導游證的審批發放工作。
(二)發揮電子導游證優勢,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請各地加大政策宣傳和執法檢查力度,依托電子導游證加強對導游的動態管理。要求導游按照《導游管理辦法》規定,在執業過程中攜帶電子導游證、佩戴導游身份標識,并開啟“全國導游之家”APP執業。質監執法工作人員使用“全國旅游監管”執法APP,檢查電子導游證,查驗導游身份、核查旅游團隊行程,并進行相關執法操作。
(三)加強新執業導游培訓,提升導游素質和服務能力
按照《導游管理辦法》要求,請各地加強對新執業導游在政策法規、職業道德、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等方面的培訓。督促導游行業組織、旅行社對新注冊和入職的導游開展崗前培訓,促進導游遵守職業道德,掌握必要的崗位技能、文明引導能力,提升職業素養和服務能力。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監督管理司
2018年4月26日
證書續辦
導游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換發導游證手續。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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