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人社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 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5〕24號)精神,我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6年9月舉行。現就考務日程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高級資格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和《湖北省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規定的相關條件。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根據我省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達到我省評審有效使用標準的,取得我省評審有效的成績證明,在省內兩年內可參加一次評審。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報名程序
我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
(一)中級報名程序
中級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3日—10日、3月29日—30日。上述時段內每天8:00-20:00受理網上報名,雙休日照常辦理。
1.報名準備。報名考生應持有中國銀聯所支持的銀行卡,并開通網上支付功能。考生需提前準備好電子登記照片。照片文件類型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寬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過10KB。照片應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藍、紅、白色底)證件電子照,照片必須清晰完整。照片需顯示雙肩、雙耳、雙眉,不得佩戴首飾,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因上傳照片不符合要求導致不能參加考試的,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不承擔相關責任。
2.登錄網站。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http://kzp.mof.gov.cn)和“會計行業管理網”(網址:http://www.acc.gov.cn),了解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對照報名條件,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后,進入“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
3.填報信息。按網上報名系統提示逐步操作,如實填寫每項報名信息并仔細核對,按系統要求上傳準備好的電子照片,設置登錄密碼,并牢記“報名注冊號”和“登錄密碼”。考生應按照會計從業資格證屬地選擇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不能跨地區報名。信息填報后,打印《報名信息表》,并在表上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4.資格審查。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地人社職改部門負責。省直考生到省會計考辦,由省人社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其他考區考生由所在地人社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為網上報名日期內的工作時段,具體請向所在市、州人社職改部門咨詢。審查時,考生本人應提交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的《報名信息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復印件無效)。審查通過后,由審查人在《報名信息表》上簽名并加蓋公章。本次考試不受理中介機構或他人代理報名。
有關部門在進行報名資格審查時,應嚴格對照報名條件,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5.信息確認。考生持審核通過的《報名信息表》到報名所在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網上報名信息審核確認。
6.網上繳費。網上報名信息審核確認成功后,考生重新登錄報名網站,在網上報名時段內通過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費。繳費時請考生慎重操作,謹防出錯。
7.準考證打印。中級考生應于2016年8月29日至9月7日期間每日8:00至20:00,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http://kzp.mof.gov.cn)和“會計行業管理網”(網址:http://www.acc.gov.cn),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應采用激光打印機打印,照片、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等要素須清晰無誤。
考生必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從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的紙質準考證,嚴格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考場和其它要求參加考試,不得自行修改準考證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變更準考證的字體、式樣、照片等,準考證正面、背面不得載有任何其它信息。
(二)高級報名程序
高級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3日—10日、3月29日—30日。上述時段內每天(含雙休日)8:00-20:00受理網上報名。本年度高級資格報名實行報考資格后審,報名時無需資格審查和信息確認,網上繳費后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報名準備、登錄網站、準考證打印時間和要求等同中級報考。
(三)報名注意事項
1.考試報名前,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相關文件要求,慎重報考,繳費確認后,不再辦理退考;報考人員不得以他人身份進行報名,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報考人員承擔全部責任;報考人員不能同時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登錄網頁提交報名信息、繳納報名費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時,方為報名成功,逾期則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可在報名期間內上網自行修改,一旦繳費確認后,不能再改動報名信息。
2.報考人員應對通過網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根據相應報名條件進行認真核對,符合條件的才能報考。采取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并通報所在單位(學校),記入會計人員誠信檔案。
五、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我省2016年中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高級資格實行紙筆考試。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2.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考試時間為9月11日9:00-12:30。
2.考務日程
(1)2016年3月31日前,公布考務日程,完成本地區2016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2)2016年8月5日前,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高級)》和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批次表。
(3)2016年9月5日前,市、州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務培訓,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會計考辦。省會計考辦值班電話:027-87313587。
(4)2016年9月10日-12日組織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
(5)2016年10月15日前,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盤)。
在2016年網上評卷過程中,繼續排查雷同試卷,對疑似雷同的試卷,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情況屬實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6)2016年10月25日前,公布考試成績。考試成績公布后20日內,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可向所在市州考試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后,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具體分值。
六、考場設置
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要求設置考場。我省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考場設在武漢市,中級考試考場全部設在省轄市州以上中心城市。考場原則上應設置在通過了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測試的考點。實行無紙化考試后,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中級考點不再合并,考場分別設在當地符合條件的考點。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組織考試報名時,要嚴格執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報名條件,按照會計人員管理的“屬地原則”等要求,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二)各地要高度重視考試安全保密工作。一手抓考試試卷的安全保密,一手抓考生報名信息等資料的安全保密。要加強教育和檢查,嚴格落實試卷保密場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規定要求,配發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凡泄露考試工作信息,包括考生報名相關信息的,均要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三)對于報名、考試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和省會計考辦的有關文件規定處理。如遇特殊情況,各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時向省會計考辦請示后處理。
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精心做好各項考務工作,確保2016年度考試任務圓滿完成。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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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黑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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