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遼寧會計網發布的《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5〕24號),2016年度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稱“考試”)將于9月10日-11日舉行,遼寧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條件如下:
一、報考人員和各級監管機構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1.守法遵章,誠信報考。
2.依法行政,盡職盡責。
3.有法必依,違法必糾。
4.公開公正公平,維護社會正義。
二、報名范圍
1.符合國家規定的報名條件且持有我省核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稱“持我省會計證人員”)。
2.符合國家規定的報名條件,在我省區域內持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后勤部和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后勤保障部(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簽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或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下稱“武警、軍隊、港澳臺人員”)。
三、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報考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實際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自被單位首次聘任會計工作崗位時間起(但應不早于全日制學歷畢業時間),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中途離開會計工作崗位(包括脫產參加全日制學習)時間應予扣除。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卻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屬違法行為,其“工作年限”不能納入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計算。
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需先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信息變更后,方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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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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