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4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答題方式
(一)各科目考試時間
資格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估價師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
房地產經紀人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二)答題方式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采取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采取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開卷考試,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采取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試管理模式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均采取滾動管理模式,其考試成績實行連續2年為1個滾動周期的管理辦法,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連續2個考試年度通過所有考試科目才能取得資格。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中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3個考試科目才能取得資格。
檔案號是實施滾動考試管理的關鍵識別標識,考生必須妥善保管好準考證并牢記自己的檔案號,以確保成績有效滾動。
三、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
根據《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專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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