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招考委辦〔2016〕6號
關于明確外省戶籍人員在廣西報考成人高考資格條件的通知
各市、縣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3號)以及教育部制訂的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辦法,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外省戶籍人員在廣西報考成人高考的資格條件通知如下:
一、外省戶籍人員的范圍
指居民身份證號碼非45開頭且身份證是外省公安機關核發的人員。
二、外省戶籍人員在廣西報考成人高考的資格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并能在現場確認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外省戶籍人員,可在廣西報考成人高考。
(一)在廣西學習的外省戶籍人員。
提供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在校生證明及自治區教育、人社等主管部門蓋章的中職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復印件。
(二)在廣西生活或工作的外省戶籍人員。
提供廣西相關單位核發或頒發的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縣級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或者辦理居住證的回執憑條)。
2.稅務部門開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3.考生本人的房產證。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4月26日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