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衛生法規知識點精講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臨床執業醫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4. 準予注冊、不予注冊、注銷注冊、變更、重新注冊的條件及要求
(1) 應提交材料
a. 醫師注冊申請審核表
b. 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兩張
c. 《醫師資格證書》
d. 注冊主管部門制定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健康體檢表
e. 申請人身份證明
f. 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g. 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活動執業資格后2年內未注冊者,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接受3-6個月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受理部門收到申請30日內對材料審核,合格者注冊,發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2) 不予注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不滿2年的;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不宜從事醫療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注冊,30日內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 注銷注冊:醫師所在機構在下述情形發生后30日內報告準予注冊衛生部門,衛生部門注銷注冊,收回執業證書,死亡或宣告失蹤的;受刑事處罰的;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處罰的;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醫師活動滿2年;其他情形。
申請個體行醫,須注冊后在醫療機構中滿5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
(4) 變更注冊:變更執業地點、類別和范圍,到準予注冊的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應提交申請審核表、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但衛生支農、會診、進修、學術交流、義診的除外。
屬于原注冊部門管轄,到原注冊部門變更;不屬于的到原注冊部門領取變更注冊注意事項和證書編號,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變更;
主管部門收回原證書,發給新的執業證書,30日內辦理,不符合的30日內告知,有異議的行政申請行政復議或到法院起訴,未完成新的事項許可前,不得從事醫療活動。
(5) 重新注冊:中止執業活動2年以上及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可重新申請執業,首先到指定機構接受3-6個月培訓,考核合格,重新申請執業注冊。
5. 對不予注冊、注銷注冊有異議的法律救濟:申請復議或向人們法院訴訟。
(三) 執業規則
1.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的權利:注冊執業范圍內診查、疾病調查、處置,出具醫學證明、選擇醫療、預防、保健方案;獲得與執業活動相關的設備的基本條件;從事研究、學術交流,參加醫師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教育;人格尊嚴、安全;獲取工資和津貼及其他福利;對所在單位工作提意見,參與民主管理。
2. 醫師履行義務: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規范;樹立敬業精神,履行職責,為患者服務;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隱私;提高專業技術知識;宣傳衛生保健知識。
3. 執業要求
(1) 實施醫療等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須親自診查,按規定填寫,不隱匿、偽造或銷毀醫學文書證件,不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管及類別不符的證書。
(2) 對危急患者救助,不得拒絕急救
(3) 按規定批準使用藥品、消毒劑和醫療器械,除診斷治療外,不得使用麻醉劑等
(4) 向家屬如實介紹病情,進行臨床實驗性治療,需經醫院批準和患者、家屬同意。
(5) 不得收受患者財物等
(6) 遇到緊急情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調遣。
(7) 醫師發現傳染病疫情,向所在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按規定報告。
(8) 執業助理醫師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執業;鄉、鎮的執業助理醫師,按診治情況需要,獨立從事一般執業活動。
(四) 考核與培訓
1. 考核內容:業務水平、工作成績、職業道德狀況。
2. 考試不合格處理:責令暫停執業3~6個月,培訓后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執業,不合格的,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3. 表彰與獎勵:道德高尚、事跡突出;對專業技術有重大突破;在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重大傷亡事件的緊急情況時,表現突出;長期在邊遠地區的基層單位努力工作的;其他情形。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試題 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最新考試動態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