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衛生法規知識點精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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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醫療法
大綱要求:
(1)醫療法概述
(2)醫療機構
(3)執業醫師
(4)鄉村醫生
(5)母嬰保健
(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7)人體器官移植
考綱要求:
一 醫療法概述
(一) 醫療法概念:也稱醫療保健法,是調整醫療保健活動中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目的是保障人體健康,最終實現人人享有醫療保健;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降低醫療風險;維護醫療秩序,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二) 體系:《母嬰保健法》、《獻血法》、《執業醫師法》等。
二 醫療機構:依照法定程序設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診斷、治療的機構。包括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療養院等。
(一) 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和登記
1.設置審批:符合基本標準。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取得批準書。
2. 執業登記:必須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床位不滿100張的,許可證每年校正一次;100張以上,每3年校驗1次。
(二) 醫療機構執業,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1.明顯懸掛許可證、診療項目、時間、和收費標準。
2.按照核準登記的科目開展診療
3.禁止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工作
4.加強醫德教育
5.佩戴標牌:姓名、職務/職稱
6.危重病人搶救和轉診
7.親自診查才可出具醫學文書和證明書
8.知情同意,特殊情況特批
9.醫療事故處理
10.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患者處置,按規定辦理
11.藥品管理:按照相關法規
12.醫療費用:按照物價部門規定
13.預防保健,基層衛生工作
14.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意外時,服從上級部門調遣
三 執業醫師
(一) 概念:依法取得執業資格并取得執業證書,可在相應機構從事醫療、預防、保健。
(二) 考試和注冊
1. 考試條件:每年一次,執業和執業助理,分技能和醫療綜合筆試。
(1)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條件:
本科以上學歷,工作滿一年,
助理醫師,高等學歷(大專),工作滿二年
助理醫師,中等學歷(中專),工作滿五年。
(1) 助理醫師考試條件:
大專或中專,工作滿一年,可考執業助理醫師
另外,師承方式學校傳統醫學學徒滿三年或多年實踐有專長,衛生行政部門傳統醫學或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
2.醫師資格考試類別種類:臨床、中醫、口腔、公衛
3.醫師執業注冊:取得醫師資格,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執業,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部門申請注冊;在預防機構執業的,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執業,向核發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部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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