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衛生法規知識點精講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臨床執業醫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五 母嬰保健
(一) 母嬰保健概念:為母親和嬰兒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以保障母親和嬰兒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二) 婚期保健
1. 婚前保健內容:醫療保健機構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
(1) 婚前衛生:關于性生活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包括:有關性生活的保健和教育;新婚避孕知識及計劃生育指導;受孕前的準備、環境和疾病對后代影響等孕前保健知識;遺傳病的基本知識;影響婚育的有關疾病的基礎知識;其他生殖健康知識。
(2) 婚前衛生咨詢: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
(3) 婚期醫學檢查: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性傳染病,如aids、淋病、梅毒等;有關精神病,精神分裂癥、躁狂等。
2. 婚前醫學檢查意見
經婚前檢查,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或精神病發病期內,提出意見,結婚雙方暫緩。
對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疾病的,提出意見,經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或實施結扎,可以結婚。
(三) 孕產期保健
1. 孕產期保健服務內容
(1) 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后代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的病因、治療和預防提出醫學意見。
(2) 孕婦、產婦保健: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為孕婦建立保健手冊,定期檢查;為孕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的咨詢;對高危孕婦重點監護、隨訪和醫療保健;為孕產婦提供安全分娩技術服務;定期產后訪視,指導產婦科學喂養嬰兒;提供避孕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對產婦、家屬進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學育兒知識教育;其他孕產期保健服務。
(3) 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4) 新生兒保健:按照國家計劃開展新生兒先天性、遺傳學代謝篩查、診斷、治療和監視;對新生兒進行訪視、建立兒童保健手冊,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合理膳食,促進智力發育,做好嬰兒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按照規定的程序和項目對嬰兒預防接種;推行母乳喂養,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實施母乳喂養提供技術指導。
2. 孕產期醫學指導:對患嚴重疾病或者解除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害孕婦生命安全或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予以科學指導;發現貨懷疑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育齡夫妻,提出醫學意見,采取相應措施。
3. 終止妊娠:
(1) 終止妊娠意見:下列情形,提出終止妊娠意見: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胎兒有嚴重缺陷;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安全或嚴重危害孕婦健康。
(2) 實行終止妊娠或結扎手術的程序:依照《母嬰保健法》規定實行終止妊娠或結扎,本人同意并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經監護人同意,簽署意見,依法實行手術的,接受免費服務。
4. 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依據《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證明由衛生部統一印刷,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倒賣、轉讓、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證明。
5. 產婦、嬰兒死亡及新生兒出生缺陷報告:出現相應情況報告。
(四) 技術鑒定
1. 鑒定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母嬰保健技術鑒定組織。
2. 鑒定人員:具有臨床經驗和醫學遺傳學知識,具有主治醫師以上的專業技術服務。鑒定組織的人員衛生行政部門提名,同級人民政府聘任。
3. 回避制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應回避。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試題 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最新考試動態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