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會計科目和借貸記賬法
一、會計科目和賬戶
(一) 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簡稱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是進行會計核算和提供會計信息的基礎。
會計科目按其反映的經濟內容 (即所屬會計要素),可分為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共同類科目、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成本類科目和損益類科目;按其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可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二) 賬戶
賬戶是根據會計科目設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結構,用于分類反映會計要素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的載體。
賬戶按照核算的經濟內容,分為資產類賬戶、負債類賬戶、共同類賬戶、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成本類賬戶和損益類賬戶;按照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分為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
賬戶的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本期增加發生額、本期減少發生額統稱為賬戶的四個金額要素。
二、借貸記賬法
借貸記賬法,是以 “借” 和 “貸” 作為記賬符號的一種復式記賬法。我國采用借貸記賬法。復式記賬法,是指對于每一筆經濟業務,都必須用相等的金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全面、系統地反映會計要素增減變化的一種記賬方法。
(一) 借貸記賬法的賬戶結構
借貸記賬法下,賬戶的左方稱為借方,右方稱為貸方。所有賬戶的借方和貸方按相反方向記錄增加數和減少數,即一方登記增加額,另一方就登記減少額。
(二)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
記賬規則,是指采用某種記賬方法登記具體經濟業務時應當遵循的規律。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是 “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會計分錄,是對每項經濟業務列示出應借、應貸的賬戶名稱 (科目) 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會計分錄由應借應貸方向、相互對應的科目及其金額三個要素構成。會計分錄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三) 借貸記賬法下的試算平衡
試算平衡,是指根據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和資產與權益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恒等關系,通過對所有賬戶的發生額和余額的匯總計算和比較,來檢查賬戶記錄是否正確的一種方法。試算平衡分為發生額試算平衡和余額試算平衡兩種。
試算平衡是通過編制試算平衡表進行的。試算不平衡,表示記賬一定有錯誤;但試算平衡,不能表明記賬一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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