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第四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三節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和稅目講義精講 ,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三節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和稅目
一、征稅對象(略)
二、所得來源的確定
三、個人所得稅的稅目
(一)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
(1)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不納個稅,這些項目包括: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2)內退問題:
①內退的個人在內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從原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個稅,不能按離退休工資對待。
②取得的一次性內退收入,應按內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均攤,將每月分攤額與當月領取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標準以余數為基礎確定適用稅率,然后把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除費用扣除標準按上述稅率計算。
③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計算應納稅額:(42000+1500-2000)×5%=2075元
關于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稅問題:
1、職工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部分,視為一次取得數月工資、薪金收入,以超過部分除以個人工作年限(超過12年按12年計算),以商數做為月工資、薪金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再次任職、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不需合并補繳個稅。
3、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關于個人取得退職費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
1、退職費是指個人符合規定的退職條例并按該辦法規定的退職費標準所領取的退職費;免稅。
2、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退職條件和退職費標準所取得的退職費收入,應在取得的當月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退職人員一次取得較高退職費收入的,視為一次取得數月工資、薪金收入,以原工資為標準劃分若干月份,劃分后如果超過6個月的,按6個月計算。
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出租車問題:
①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承租的,駕駛員從事客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②個體出租車收入,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稅。
個人出租車掛靠單位,并向掛靠單位交納管理費的,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稅。
(4)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5)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其營銷業績空出的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作為該營銷人員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非雇員:勞務報酬。)
知識點4:其他幾項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①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比照個體工商戶納稅。
②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各項應稅所得,應分別按照其他應稅項目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如取得銀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所得,應按“股息、利息、紅利”稅目的規定單獨計征個人所得稅。
③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從事種植、養殖、飼養、捕撈,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④彩票代銷業務取得的收入,按此稅目征稅。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1)個人承包后,工商登記改為個體工商戶,不征企業所得稅,按個人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稅。
(2)個人承包后,工商登記仍為企業,交企業所得稅后分兩種情況:
①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 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 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后,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四)勞務報酬
①“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
A、非獨立個人勞動,有雇傭關系:計“工資、薪金所得”
B、獨立個人勞動,無雇傭關系:計“勞務報酬所得”
②個人擔任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董事費收入---勞務報酬;
在公司(含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與工資合并---工資薪金所得。
(五)稿酬所得
①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
②任職、受雇于報紙、雜志單位的記者、編輯,在本單位發表的作品的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其他人員,按稿酬所得征稅。
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以圖書形式出版的收入,按“稿酬所得”征稅。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①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取得的收入,屬于該稅目。
②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該稅目征稅。
③編劇從電視劇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屬于該稅目。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①除國家規定外的其他專戶存款,屬于存款利息所得,繳納個稅。
②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稅。
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稅。
③個人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業務的儲蓄機構在結付利息時代扣代繳。
(八)財產租賃所得
①以產權為憑證確定納稅義務人。無產權的,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產權人死亡未辦理繼承手續期間,領取租金的人為納稅義務人。
②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商店購買者個人簽訂協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優惠價格出售其開發的商店給購買者個人,但購買者個人在一定期限內必須將購買的商店無償提供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外出租使用。其實質是購買者個人以所購商店交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賃收入支付了部分購房價款。對上述情形的購買者個人少支出的購房價款,應視同個人財產租賃所得,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每次財產租賃所得的收入額,按照少支出的購房價款和協議規定的租賃月份數平均計算確定
(九)財產轉讓所得
(1)股票轉讓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量化資產股份轉讓
①集體所有制改制為股份制的,職工個人取得的股份,暫緩征收;
②轉讓時,按轉讓收入額扣減取得時支付的費用和合理轉讓費用計稅
(3)個人出售自有住房,總的原則是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其應稅所得的確定按已購公有住房和非已購公有住房分別確定;
個人換購住房(出售后1年內重新購房)價值相等的部分可免稅,但需交納稅保證金;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稅。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知識點5:個人所得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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