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新舊教材變化對比
總體變化:
1、第十一章:增加了職工薪酬中關于設定受益計劃和辭退福利核算的例題,需要引起學員的重視,學習時要加強理解。
2、第十四章:明確解釋了會計和稅法收入或利得確認時點不同時,增值稅處理方法。學習時要掌握。
3、對原教材的過時政策及錯誤內容等進行更正。
詳細變化:
| 2016年教材位置 |
| 2017年教材位置 | 變動內容 | ||
| 頁碼 | 位置 |
| 頁碼 | 位置 |
|
28 | 注釋 | 28 | 注釋 | 刪除“2009年1月1日增值稅轉型改革后……此處的“相關稅費”中” | ||
28 | 注釋 | 28 | 注釋 | 增加下劃線部分:“②如無特殊說明,本章例題中的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發生在購建生產用固定資產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均符合規定,已經稅務機關認證,可以抵扣。” | ||
43 | 43 | 最后 | 增加“11.《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2016年12月3日財政部發布,自布之日起施行” | |||
88 | 第8行 | 88 | 第8行 | 原“由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創造、生產”變為“由可直接歸屬于該無形資產的創造、生產” | ||
90 | 第13行 | 90 | 第13行 | 表述更加嚴謹:“在估計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時,其中通常應當考慮的因素”下介紹的因素中,原“資產”的表述變為“無形資產”。 | ||
96 | 倒數第5~6行 |
| 刪除本章主要參考法規索引中的:“《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時點稅收政策的通知》”這一項,另將2016年教材中的索引中的第五項,“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時點的通知”放在新教材中的第三項 |
96 | 倒數1~2行 | 增加主要參考法規索引:“《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2016年12月3日財政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
98 | 第二節知識點一最后一段 | 刪除“上述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是指企業直接為換入資產……不應計入換入資產的成本” | ||
110 | 最后一段 | 刪除“3.《關于在全國開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 ||
110 | 最后一段 | 新增了兩個法規索引:“3.《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和“4.《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2016年12月3日財政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
124-130 | 相關分錄 | 124-130 | 相關分錄 | 增加資產減值損失二級明細“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本章所有相關分錄都發生同樣變化 |
160 | 例題中最后一筆分錄 | 160 | 例題中最后一筆分錄 | 原“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B公司債券——成本8080000”變為“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B公司債券——成本8000000——利息調整80000” |
191 | 191-192 | 191頁倒數第11行—192頁倒數第3行 | 增加設定受益計劃的例題【例11-2】 | |
193 | 194-195 | 194頁倒數第7行—195 | 增加辭退職工會計處理的例題【例11-3】 |
194 | 倒數第8行 | 197 | 第6行 | 由“【例11-2】”修改為“【例11-4】”以下例題序號順延修改 |
198 | 倒數第6行和倒數第8行 | 正數第6行和正數第8行 | 由“表11-1”修改為“表11-5”,該本章內容涉及表格的序號順延修改 | |
235頁 | 正數第7行 | 237頁 | 正數第7行 | 原“企業對商品提供售后擔保”變為“企業對商品提供產品質量保證” |
239頁 | 正數第10行 | 刪除“如法律訴訟” | ||
246頁 | 【例13-8】第1行 | 248頁 | 【例13-8】第1行 | 原“A公司對購買其機床的消費者作出承諾”變為“A公司對其銷售的機床作出承諾” |
259頁 | 從“二、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開始往下數,第4行 | 增加“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人或利得的時點早于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的,應將相關增值稅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待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企業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早于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的,應將應納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時,應按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后的金額確認收入。” | ||
292頁 | 倒數第2行 | 294 | 倒數第2行 | 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2012年7月5日財政部發布)”變為“《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2016年12月3日財政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319 | 序號(3) | 321 | 序號(3) | 將原教材錯誤進行修改:原“資本公積”變為“其他綜合收益” |
342 | 第5行 | 343 | 第5行 | 原“(P/S,10%,10)”變為“(P/F,10%,10)” |
362 | 第11行 | 363 | 第12行 | 在“20×9年資產負債表日”后增加“(20×9年12月31日)”時間更加明確 |
362 | 第25行 | 363 | 第25行 | 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增加“(20×9年12月31日)”時間更加明確 |
364 | 第11行 | 365 | 第11行 | 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增加“(20×9年12月31日)”時間更為明確化 |
373 | 情形二下面第一段 | 374 | 情形二下面第一段 | 增加下劃線部分:“投資方此時即使持有被投資方過半數的表決權,也不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被投資方自行清算的除外。” |
414 | 415 | 新教材(12)與舊教材相比第二筆第三筆分錄互換位置 | ||
438 | 第7行到第10行 | 增加“2016年7月6日,財政部發布了《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和《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4項具體準則” | ||
437 | 第8行到第9行 | 438頁 | 第11行 | 原“由于與《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相配套的具體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尚未發布”改為“由于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尚未全部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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