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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一、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歷年真題回顧
【例題·單選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個人中,屬于居民納稅人的是( )。(2010年)
A.M國甲,在華工作6個月
B.N國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離境
C.X國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離境,其間臨時離境28天
D.Y國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離境,其間臨時離境100天
[答案]C
[解析]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屬于我國的居民納稅人;居住滿1年是指在1個納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中國居住滿365日,臨時離境不扣減在華居住天數;其中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1)選項AB:未能在1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居住滿365日;(2)選項D:既未滿足1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居住滿365日的條件,也未滿足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的規定;(3)選項C: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且臨時離境僅28天,可以不扣減其在華居住天數。
【解釋】判定納稅人是居民納稅人還是非居民納稅人的標準有兩個,一是住所標準(習慣性居住),二是居住時間標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臨時離境不扣減日數)。滿足兩個標準之一的,是居民納稅人;兩個標準均不滿足,則是非居民納稅人。
(一)居民納稅人
1.判定標準: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①居住滿1年: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在計算居住天數時,臨時離境應視同在華居住,不扣減其在華居住天數。
②臨時離境: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案例1】外籍個人甲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離境;在本案中,甲未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居住滿365日,不屬于居民納稅人。
【案例2】外籍個人乙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回國探親,2010年10月8日返回中國;在本案中,乙2010年一次離境未超過30日,屬于臨時離境,不扣減其在華天數,滿足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的要求,屬于居民納稅人。
【案例3】外籍個人丙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5月1日回國探親5天,2010年10月1日再次回國探親7天;在本案中,丙在2010年多次離境,但累計天數未超過90日,依然滿足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的要求,屬于居民納稅人。
2.納稅義務
(1)一般情況
居民納稅人應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履行“全面”納稅義務。
(2)例外情況
①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過5年的個人:對于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各種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可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滿5年的個人:從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當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即完全的納稅義務,境內、境外所得不論是境內支付還是境外支付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凡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僅就年內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申報納稅(即僅就境內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某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不足90日,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于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僅就境內所得、境內支付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非居民納稅人
1.判定標準: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2.納稅義務
(1)一般情況
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向中國政府履行“有限”納稅義務。
(2)特殊情況
①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的個人:僅就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即僅就境內所得、境內支付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對于在中國無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工作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無論是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還是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至于個人在中國境外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另有規定外,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僅就境內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的判斷標準及納稅義務的一般規定
類型判斷標準納稅義務
居民納稅人(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全面納稅義務(境內、境外所得)
非居民納稅人(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
(2)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有限納稅義務(境內所得)
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納稅義務的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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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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