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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
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是指在合營企業中合營一方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轉讓給合營企業另一方或第三者。
1.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條件
(1)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須經合營各方同意。
(2)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3)合營企業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相關考點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相關考點2】股份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份轉讓在特定情況下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的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要受到一定限制等。
【相關考點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程序
(1)申請出資額轉讓。
(2)董事會審查決定。
(3)報審批機關批準。
(4)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機構?
1.組織形式
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合營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2.組織機構
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是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
(1)董事會
①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雖然是有限責任公司,但并不設立股東會。
【相關考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②董事會由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組成。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任期4年,可以連任。
【相關考點】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其成員為3人至13人。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③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以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不能出席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相關考點】股份公司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④董事會的職權包括: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停業,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的任命或聘請及其職權和待遇等。
⑤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
【相關考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經營管理機構
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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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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