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第六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節稅務檢查預習講義,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四節 稅務檢查
1.稅務檢查的類型(新增)
(1)重點檢查
(2)專項檢查
(3)分類檢查
(4)集中檢查
(5)臨時檢查
2.稅務檢查的方法(新增)
3.稅務檢查的職責
(1)查賬權
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2)場地檢查權
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3)責成提供資料權
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4)詢問權
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交通郵政檢查權
到車站、碼頭 、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6)存款賬戶檢查權
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說明1】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說明2】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員有權拒絕檢查。
【例題·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檢查時,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檢查納稅人會計資料
B、檢查納稅人貨物存放地的應納稅商品
C、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的單據、憑證
D、經法定程序批準,查詢納稅人在銀行的存款賬戶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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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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