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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輔導:票據法律制度(18)3、債權申報期限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知識點總結】
(1)公司:公司合并、分立的,應自決議作出之日起l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白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曰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曰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曰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曰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之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
【例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解散時,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的法定期限是( )。
A、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10日內
B、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
C、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
D、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
答案:B
4、財產清償順序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合伙企業法》關于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規定進行分配。
【例題】某普通合伙企業決定解散,經清算人確認:企業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10000元,欠國家稅款8000元,另外發生清算費用3000元。下列幾種清償順序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先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再繳納稅款,然后支付清算費用
B、先繳納稅款,再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然后支付清算費用
C、先支付清算費用,再繳納稅款,然后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D、先支付清算費用,再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然后繳納稅款
答案:D
5、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7、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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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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