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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 預習:第一章8第四節(jié) 經(jīng)濟法的實施
一、違反經(jīng)濟法法律責任的形式
(一)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二)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
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chǎn)、驅逐出境。
解釋:罰金與罰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于刑罰的種類之一,由人民法院依法實施;后者屬于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一般由行政機關依法實施。
【例題2】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刑罰種類的是( )。
A、拘役 B、罰款 C、罰金 D、沒收財產(chǎn)
【答案】B
【例題3】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處罰種類的是( )。
A、記過 B、罰款
C、行政拘留 D、沒收違法所得
【答案】A
【解析】選項A屬于行政處分,選項BCD屬于行政處罰。
二、經(jīng)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1、仲裁(平等的主體)
2、行政復議(不平等的主體)
3、訴訟
①民事訴訟(平等的主體)
②行政訴訟(不平等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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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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