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輔導:精選講義第三章(7)
第七節 營業稅起征點與稅收減免
一、營業稅起征點(針對個人納稅人)
納稅人營業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二、營業稅減免稅
(一)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共7條)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指學歷教育),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7、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這里所稱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或國務院的其他規定:按行業有劃分了6類,共計60余條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暫免征收營業稅: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財政票據;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提示:凡不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且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政府性基金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2、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
3、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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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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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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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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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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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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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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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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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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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人無償贈予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①離婚財產分割; ②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③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④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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