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輔導匯票、本票與支票,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六節 匯票、本票與支票
一、銀行匯票
(一)銀行匯票的概念及適用范圍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
(二)辦理銀行匯票的程序
1.申請簽發匯票。
2.出票。簽發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7項內容)
3.填寫金額——銀行匯票實際結算金額一經填寫不得更改,更改實際結算金額的銀行匯票無效。
4.背書——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5.提示付款。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個月。
6.銀行匯票退款和喪失。
對于代理付款銀行查詢的要求退款的銀行匯票,應在匯票提示付款期滿后方能辦理退款。
申請人缺少解訖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銀行應于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滿一個月后辦理。
二、商業匯票
(一)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提示:銀行匯票由銀行簽發,商業匯票由銀行之外的企事業單位等簽發】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匯票。(注意:商業匯票的使用主體——自然人不能使用商業匯票)
(二)辦理商業匯票的出票
簽發商業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欠缺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商業匯票無效。其中,“出票人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記載有三種形式:
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三)商業匯票承兌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四)商業匯票的付款
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但在做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持票人依照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五)商業匯票貼現——貼現是指票據持票人在票據未到期前為獲得現金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而發生的票據轉讓行為。通過貼現,貼現銀行獲得票據的所有權。
1.貼現條件:
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進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2.貼現期限:
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 天的劃款日期。
【提示】貼現利息與貼現收款額計算要學會。
貼現利息=票據到期價值×貼現率÷360×貼現天數
貼現天數=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實際天數-1
貼現收款額=票據到期價值-貼現利息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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