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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章節例題講解(13)

發表時間:2011/6/27 15:00:5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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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會計職稱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會計職稱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提示:稅務行政復議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必經復議)

2.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3.稅務機關未及時解除保全措施,使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4.稅務機關作出的強制執行措施。

5.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1)罰款;(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稅權。

6.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者答復的行為:(1)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2)不予抵扣稅款;(3)不予退還稅款;(4)不予頒發稅務登記證、發售發票;(5)不予開具完稅憑證和出具票據;(6)不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7)不予核準延期申報、批準延期繳納稅款。(前三項必經復議)

7.稅務機關作出的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行為。

8.收繳發票、停止發售發票。

9.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或者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有效的行為。

10.稅務機關不依法給予舉報獎勵的行為。

11.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2.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時,可一并向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1)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定;(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定;(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定。(此處的規定不含規章)

提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對:(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2)稅務機關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3)稅務機關不予抵扣稅款;(4)稅務機關不予退還稅款,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前置)。

解釋:稅務的技術性爭議,適用復議前置。常見的稅務爭議為主體、數額、方式等爭議,不包括處罰、強制、保全。

(二)稅務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1.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人按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三)稅務行政復議決定

1.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方法,不需要開庭。

2.稅務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稅務機關)重新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提示:但復議機關以原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而決定撤銷的,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受前述限制。

3.被申請人不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4.申請人在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稅務行政賠償請求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原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對財產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退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解除對財產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五、行政訴訟

(一)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P28)

【例題·多選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應當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

A.××直轄市部分市民認為市政府新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辦法》侵犯他們合法權益

B.某稅務局工作人員吳某認為稅務局對其作出記過處分違法

C.李某認為某公安局對其罰款的處罰決定違法

D.某商場認為某教育局應當償還所欠的購貨款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1)根據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如本題A選項情形;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如本題B選項情形。(2)本題D選項情形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應通過民事訴訟或仲裁解決。(3)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本題C選項情形。

(二)訴訟管轄

【例題·多選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第一審行政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有( )。

A.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

B.海關處理的案件

C.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D.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例題·多選題】家住甲地的張某因與家住乙地的王某和家住丙地的趙某打架,被丁地派出所拘留并罰款,張某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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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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