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1.甲公司對乙公司進行股票投資的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資料一:2×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7300萬元從非關聯方取得乙公司20%的有表決權股份,對乙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具有重大影響。當日,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賬而價值為40000萬元,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均與其賬面價值相同。本次投資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且與乙公司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甲公司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與乙公司的相同。
資料二:2×17年6月15日,甲公司將其生產的成本為600萬元的設備以10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公司,當日,乙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全部貨款,并將該設備交付給本公司專設銷售機構作為固定資產立即投入使用。乙公司換計該設備的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資料三:2×17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6000萬元,持有的其他債權投資因公允價值上升計入其他綜合收益380萬元。
資料四:2×18年4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1000萬元,2×18年4月10日,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收到乙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并存入銀行
資料五:2×18年9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發200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1元、公允價值為10元)的方式,從非關聯方取得乙公司40%的有表決權股份,相關手續于當日完成后,甲公司共計持有乙公司60%的有表決權股份,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該企業合并不屬于反向購買,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均為45000萬元;甲公司原持有的乙公司2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10000萬元。
本題不考慮增值稅等相關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斷甲公司2×17年1月1日對乙公司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是否需要調整,并編制與投資相關的會計分錄。
(2)分別計算甲公司2×17年度對乙公司股權投資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其他綜合收益,以及2×17年12月31日該項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3)分別編制甲公司2×18年4月1日在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的會計分錄,以及2×18年4月10日收到現金股利時的會計分錄。
(4)計算甲公司2×18年9月1日取得乙公司控制權時長期股權投資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5)分別計算甲公司2×18年9月1日取得乙公司控制權時的合并成本和商譽。
【答案】
(1)2×17年1月1日,甲公可取得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是7300萬元,占乙公司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的份額40000×20%=8000(萬元),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所占乙公司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的份額,所以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入賬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7300
貸:銀行存款 7300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700(8000 7300)
貸:營業外收入700
(2)
2×17年乙公司調整后的凈利潤=6000-(1000-600)+(1000-600)10×6/12-5620(萬元)
甲公司2×17年度對乙公司股權投資應確認的投資收益=5620×20%=1124(萬)
甲公司2×17年度對乙公司股權投資應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380×20=76(萬元)
2×17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7300-700+1124+76=92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124
貸:投資收益 1124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76
貸:其他綜合收益 76
(3)2×18年4月1日
借:應收股利 200 (1000× 2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00
2×18年4月10日
借:銀行存款 200
貸:應收股利 200
(4)2×18年9月1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2000×10+9200-200=290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29000
貸:股本 2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8000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8000
一損益調整924(1124-200)
—其他綜合收益 76
(5)甲公司2×18年9月1日取得乙公司控制權時的合并成本=2000×10+10000=30000(萬元),商譽=30000-45000× 60%=3000 (萬元)
2.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預計未來期間適用的企業所存稅稅率不會發生變化,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18年1月1日,甲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年初余額均為零。甲公司發生的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共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資料一:2×18年10月10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600萬元購入乙公司股票200萬股,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與初始入賬金額一致。
資料二: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上述乙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為660萬元。
資料三:甲公司2×18年度的利潤總額為1500萬元,稅法規定,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轉讓時一并計入轉讓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除該事項外,甲公司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資料四:2×19年3月20日,乙公司宣告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30元:2×19年3月27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并存入銀行。
2×19年3月31日,甲公司持有上述乙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為660萬元。
資料五:2×19年4月25日,甲公司將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轉讓,轉讓所得618萬元存入銀行。
本題不考慮除企業所得稅以外的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交易性金融資產”科月應寫出必要的明細科目):
(1)編制甲公司2×18年10月10日購入乙公司股票的會計記錄
(2)編制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對乙公司股票投資期末計量的會計分錄
(3)分別計算甲公司2×18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和所得稅費用的金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4)編制甲公司2×19年3月20日在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的會計分錄。
(5)編制甲公司2×19年3月27日收到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
(6)編制甲公司2×19年4月25日轉讓乙公司股票的相關會計分錄。
【答案】
(1)2×18年10月10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600
貸:銀行存款 600
(2)2×18 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
(3)
甲公司2×18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1500-(660-600)=1440(萬元);
當期應交所得稅=1440×25%=360(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660-600)×25%=15(萬元);
所得稅費用=360+15=37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3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6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5
(4)2×19年3月20日
借:應收股利 60
貸:投資收益 60 (0.30×200)
(5)2×19年3月27日
借:銀行存款 60
貸:應收股利 60
(6)2×19年4月25日
借:銀行存款 648
投資收益 12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600
—公允價值變動 60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15
貸:所得稅費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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