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一、或有事項的確認
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或有事項的計量
(一)最佳估計數的確定
預計負債應當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初始計量。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連續范圍,且該范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計數應當按照該范圍內的中間值確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個連續范圍,或者雖存在一個連續范圍,但該范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不同的,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若或有事項僅涉及單個項目,最佳估計數按照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若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最佳估計數按照各種可能結果及相關概率加權計算確定。
(二)預期可獲得補償的處理
企業清償預計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補償的,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
(三)預計負債的計量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企業在確定最佳估計數時,應當綜合考慮與或有事項有關的風險、不確定性、貨幣時間價值和未來事項等因素。
三、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負債賬面價值的復核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有確鑿證據表明該賬面價值不能真實反映當前最佳估計數的,應當按照當前最佳估計數對該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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