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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輔導:票據法律制度(1)一、票據概述
我國票據法上的票據就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并可轉讓的有價證券。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
【例題】下列各種票據中,屬于《票據法》調整范圍的有( )。
A、匯票
B、本票
C、發票
D、支票
答案:ABD
二、票據關系與票據基礎關系
1、票據關系,是指當事人基于票據行為而產生的票據權利義務關系。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之間的關系是票據的基本關系。
2、非票據關系,是指由《票據法》直接規定,不基于票據行為而發生的票據當事人之間與票據關系的法律關系。
如票據上正當權利人對法律規定不享有票據權利的人行使票據返還請求權而發生的關系,因時效屆滿或手續欠缺而喪失票據上權利的持票人對出票人或承兌人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而發生的關系,票據付款人付款后請求持票人交還票據而發生的關系等。
3、票據基礎關系,是指作為產生票據關系的事實和前提存在于票據關系以外而由民法規定的非基于票據行為產生的法律關系。
舉例:A與B簽訂了100萬元的買賣合同,B向A發貨,A是債務人,B是債權人。A向B簽發一張支票。這里的法律關系中,合同關系是票據的基礎關系,而簽發支票產生的關系屬于票據法律關系。
提示: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權利人主張其票據權利,以提示票據為必要,而不必證明其取得票據的原因,票據關系一般不受基礎關系的影響。買賣合同無效,不影響支票的效力;支票無效,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例題】甲、乙簽訂買賣合同后,甲向乙背書轉讓3萬元的匯票作為價款。后乙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協議解除合同。甲的下列行為中,符合票據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請求乙返還匯票
B、請求乙返還3萬元價款
C、請求丙返還匯票
D、請求付款人停止支付匯票上的款項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票據法律關系。甲、乙解除合同,不影響持票人丙的票據權利,票據基礎關系的存在與否、有效與否,與票據權利原則上互不影響。這里甲支付給丙票據款后,還可以請求乙返還3萬元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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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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