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供應
一、燃氣種類及管道的安裝
(一)燃氣種類
(1)城市煤氣:又稱人工煤氣,主要指焦爐起和油制氣,相對密度比空氣小,低熱值約14000kJ/Nm3;
(2)天然氣:是指從鉆井中開采出來的可燃氣體,相對密度比空氣小,低熱值約35800kJ/Nm3;
(3)液化石油氣:是指對石油加工處理過程中所獲得的一種可燃氣體,相對密度比空氣大,低熱值約104650kJ/Nm3;
2 .城鎮燃氣管道
城鎮燃氣管道應按燃氣設計壓力P分為 7 級,見表 5 一 15 。地下燃氣管道不得從建筑物和大型構筑物的下面穿越。
3 .室內燃氣管道
用戶室內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不應大于表 5 一 16 。
在城鎮供氣管道上嚴禁直接安裝加壓設備。室內中、低壓燃氣管道,應采用鍍鋅鋼管。為減少連接處燃氣的漏泄,宜采用焊接或法蘭連接。
二、室內燃氣管道的安裝
由戶外引入戶內的管道成為燃氣引入管;建筑物內的管道成為室內燃氣管道。《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 對這兩種管道有各自的規定。
(一)燃氣引入管
(1)燃氣引入管不得敷設在臥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的倉庫、有腐蝕性介質的房間、配電室、變電室、電纜溝、煙道和進風道等地方。引入管道應設在廚房或走廊等便于檢修的非居住房間內。當確有困難,可從樓梯間引入,但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室外。
(2)燃氣引入管進入密閉室時,密閉室必須進行改造,并設置換氣口,其通風換氣次數每小時不得小于3次。
(3)燃氣引入管穿過建筑物基礎、墻或管溝時,均應設置在套管中,并應考慮沉降的影響,必要時應采取補償措施。
(二)室內燃氣管道
(1)建、構筑物內部的燃氣管道應明設。當建筑或工藝有特殊要求時,可暗設,但必須便于安裝和檢修。
(2)室內中、低壓燃氣管道應采用鍍鋅鋼管。中壓燃氣管道宜采用焊接或法蘭連接。
(3)暗設燃氣管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暗設的燃氣立管,可設在墻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設的燃氣水平管,可設在吊平頂內或管溝內。
2)暗設的燃氣管道的管槽應設活動門和通風孔;暗設的燃氣管道的管溝應設活動蓋板,并填充干沙。
3)管道應有防腐絕緣層。
4)暗設的燃氣管道可與空氣、惰性氣體、上水、熱力管道等一起敷設在管道井、管溝或設備層中。此時燃氣管應采用焊接連接,燃氣管道不得敷設在可能滲入腐蝕性介質的管溝中。
5)當敷設燃氣管道的管溝與其他管溝相交時,管溝之間應密封,燃氣管道應敷設在鋼套管中。
6)敷設燃氣管道的設備層和管道井應通風良好。每層的管道井應設與樓板耐火極限相同的防火隔斷層,并應有進出方便的檢修門。
7)燃氣管道應涂以黃色的防腐識別漆
(4)室內燃氣管道不得穿過易燃易爆品倉庫、配電室、變電室、電纜溝、煙道和進出風道等地方。
(5)室內燃氣管道不應敷設在潮濕或有腐蝕性介質的房間內。當必須敷設時,必須采取防腐措施。
(6)燃氣管道嚴禁引入臥室。當燃氣水平管道穿過臥室、浴室或地下室時,必須采用焊接連接的方式,并必須設置在套管中。燃氣管道的立管不得敷設在臥室、浴室或廁所中。
(7)當室內燃氣管道穿過樓板、樓梯平臺、墻壁和隔墻時,必須安裝在套管中。
(8)燃氣管道敷設高度
1.在有人行走的地方,敷設高度不小于2.2m
2.在有車輛通行的地方,敷設高度不小于4.5m
(9)燃氣管道必須考慮在工作環境溫度下的極限變形。當自然補償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補償器,但不宜采用填料式補償器。
(10)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敷設人工煤氣和天然氣管道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凈高不應小于2.2m;
2)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房間換氣次數不小于3次/h,地下室或地下設備層內應有機械通風和事故排風設施,換氣次數不小于6次/h;
3)應設有固定的照明設備;
4)主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起敷設時,應敷設在其他管道的外側;
5)燃氣管道應采用焊接或法蘭連接;
6)應有非燃燒體的實體墻與電話間、變電室、修理間和儲藏室隔開;
7)地下室內燃氣管道末端應設放散管,并應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應保證吹掃放散時的安全和衛生要求。
(11)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嚴禁設置液化石油氣設備、管道和氣瓶;十層及十層以上住宅內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12)當燃氣燃燒設備與燃氣管道為軟管連接時,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家用燃氣灶和實驗室用的燃燒器,其連接軟管的長度不應超過2m,并不應有接口;
2)燃氣用軟管應采用耐油橡膠管;
3)軟管與燃氣管道、接頭管、燃燒設備的連接處應采用壓緊螺帽(鎖母)或管卡固定;
4)軟管不得穿墻、頂棚、地面、窗和門。
(13)燃氣管不應敷設在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內。
(三)燃氣的計量
由管道供應燃氣的用戶,應單獨設置計量裝置。民用建筑宜采用集中顯示的計量裝置。
( 1 )用戶計量裝置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l )宜安裝在非燃結構的室內通風良好處;
2 )嚴禁安裝在臥室、浴室、危險品和易燃物品堆存處,以及與上述情況類似的地方;
3 )公共建筑和工業企業生產用氣的計量裝置,宜設置在單獨房間內。
( 2 )燃氣表的安裝應滿足抄表、檢修、保養和安全使用的要求。當燃氣表裝在燃氣灶具上方時,燃氣表與燃氣灶的水平凈距不得小于 30cm 。
(四)居民生活燃氣設備
民用燃具分為直排式燃具、半密閉式、密閉式燃具。常用的灶具設備有單眼灶、雙眼灶,屬直排式燃具;浴室用設備有直接排氣式熱水器,煙道式熱水器和平橫式熱水器,燃氣紅外線輻射器。
(1)居民生活使用的各類用氣設備應采用低壓燃氣,其入口壓力必須控制在設備的允許壓力波動范圍內。嚴禁安裝在臥室內。
(2)居民住宅廚房內裝有直接排氣式熱水器時應設排風扇。
(3) 燃氣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設備嚴禁設在臥室內;
2)燃氣灶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廚房、陽臺內;
3)安裝燃氣灶的房間凈高不得低于2.2m;
3)燃氣灶與可燃或難燃燒的墻壁之間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熱措施;燃氣灶的灶面邊緣和烤箱的側壁距木質家具的凈距不應小于20cm;燃氣灶與對面墻之間應有不小于1m的通道。
(4)燃氣熱水器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房間或過道內,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直接排氣式、半密閉式熱水器等在使用空間積聚有害氣體的加熱設備嚴禁安裝在浴室內;
2)煙道式排氣式熱水器可安裝在有效排煙的浴室內。浴室體積應大于7.5m3
3)平衡式熱水器可安裝在浴室內;
4)裝有直接排氣式熱水器或煙道式熱水器的房間,房間門或墻的下部應設有效截面積不小于0.02m2的擱柵,或在門與地面之間留有不小于30mm的間隙。
5)房間凈高應大于2.4m;
6)可燃或難燃燒的墻壁上安裝熱水器時,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熱措施;
7)熱水器與對面墻之間應有不小于lm的通道。
(5)燃氣采暖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采暖裝置應有熄火保護裝置和排煙設施;
2)容積式熱水采暖爐應設置在通風良好的走廊或其他非居住房間內,與對面墻之間應有不小于1m的通道;
3)采暖裝置設置在可燃或難燃燒的地板上時,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熱措施。
三、燃燒燃氣的排除
(1)燃具燃燒所產生的煙氣應排出室外。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排出的煙氣必須排至室外。多臺設備共用一個煙道時不得互相干擾。廚房燃具排氣罩排出的油煙不得與熱水器獲采暖爐排煙和用一個煙道。
(2)安裝生活用的直接排氣式燃具的廚房,應符合燃具熱負荷對廚房容積和換氣次數的要求。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廚房應安裝有下列任何一種排氣設備:1)抽油煙機;2)排氣扇;3)帶煙罩的排氣筒
(3)浴室用燃氣熱水器的排氣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排氣系統與浴室必須有防止煙氣泄漏的措施。
(4)公共建筑用廚房中的燃具上方應設排氣扇或吸氣罩。
(5)用其設備的排煙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與使用固體燃料的設備共用一套排煙設施;
2)每臺用氣設備宜采用單獨煙道;當多臺設備合用一個總煙道時,應保證排煙時互不影響;
3)在容易積聚煙氣的地方,應設置防爆裝置;
4)應設有防止倒風的裝置。
(6)高層建筑的共用煙道,各層排煙不得互相影響。
(7)當用氣設備的煙囪伸出室外時,其高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煙囪離屋脊小于1.5m時(水平距離),應高出屋脊0.5m;
2)當煙囪離屋脊1.5—3.0m時(水平距離),煙囪可與屋脊等高;
3)當煙囪離屋脊的距離大于3.0m時(水平距離),煙囪應在屋脊水平線下100的直線上;
4)在任何情況下,煙囪應高出屋面0.6m;
5)當煙囪的位置臨近高層建筑時,煙囪應高出沿高層建筑物450的陰影線;
6)煙囪出口應有防止雨雪進人的保護罩。
(8)水平煙道的設置長度應滿足下列要求:
1)居民用氣設備的水平煙道長度不宜超過5m;
2)公共建筑用氣設備的水平煙道長度不宜超過6m;
3)工業企業生產用氣設備的水平煙道長度,應根據現場情況和煙囪抽力確定。
(9)水平煙道應有0.01坡向用氣設備的坡度
(10) 煙道排氣式熱水器的安全排氣罩上部,應有不小于0.25m的垂直上升煙氣導管,其直徑不得小于熱水器排煙口的直徑。熱水器的煙道上不應設置閘板。
(11) 居民用氣設備的煙道距難燃或非燃頂棚或墻的凈距不應小于5cm;距易燃的頂棚或墻的凈距不應小于25cm。
注:當有防火保護時,其距離可適當減小。
(12) 有安全排氣罩的用氣設備不得設置煙道閘板。無安全排氣罩的用氣設備,在煙道上應設置閘板,閘板上應有直徑大于15mm的孔。
(13)煙囪出口的排煙溫度應高于煙氣露點15℃以上。
(14) 煙囪出口應設置風帽或其他防倒風裝置。
(15)采暖爐煙囪出口與燃氣安全放散管出口的水平距離應大于5m,排煙溫度禁止大于300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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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