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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106022掌握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的內容
一、工程承包人(總承包單位)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2.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h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h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3.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專業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二、專業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1.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2.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3.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4.分包人的工作
(1)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
(2)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4)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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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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