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在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中變化較大,本文章幫助您系統復習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
2014年法規新考點:建設工程保險制度
知識點二 建設工程保險的主要種類和投保收益
(一)建設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是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共事業建筑工程項目,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的險種。
1、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具體包括(1)業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用的建筑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
2、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1)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2)意外事故,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如火災和爆炸等。
3、除外責任: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2)自然磨損和物品本身的缺陷、和正常理化變化損失和費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4)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6)檔案、文件、賬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劵、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10)除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完工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4、第三者責任險:建筑工程一切險如果加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1)在保險期限內,因發生與所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2)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5、賠償金額: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6、保險期限:自保險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檢驗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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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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