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
問:怎樣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設立、預留保修金?
答:工程保修金是承包方保證工程交付后在最低保修年限內正常使用的一種措施。承包方應采用預留保修金的方法,作為對工程質量和保證工程正常使用的擔保。
設立、預留保修金以及保修金占工程造價的比例和數量,由承發包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約定。如工程保修發生爭議,確屬承包方的保修范圍,不論是否設立保修金,或者保修金已經使用完畢,承包方均應承擔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問:工程質量保修書對質量保修金的返還是怎樣約定的?
答:《工程質量保修書》第五條的“質量保修金的返還”中約定:“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14天內,將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還承包人。”
建筑工程保修期計算
問:建筑工程保修期從何時起計算?
答:建設工程的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承包人向發包人索賠
問:發生哪些情況,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
答: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
承包人向發包人索賠程序
問:承包人向發包人索賠應按照什麼程序進行?
答: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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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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