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在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中變化較大,本文章幫助您系統復習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二級建造師教材的相關重點!
2014年二級建造師法規新考點: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
知識點四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環境噪聲污染法》規定,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或者限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致使環境噪聲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二)施工現場大氣污染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規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 萬元以下罰款:1、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2、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現場監察或者在被監察時弄虛作假的;3、排污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忙活著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4、為采取放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三)施工現場水污染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排放誰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的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 年;逾期未完成治理認為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四)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違反有關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1、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對方生活垃圾;2、擅自關閉、限制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 3、工程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 4、工程施工單位不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5、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單位有以上1、3、5 行為之一的,處5000 元以上5 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以上2、4 行為之一的處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第1、第5項行為之一處200 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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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關注:2014年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 二級建造師報名條件 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化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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