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建設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條件及地位
(一)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經費;
3.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有法定代表人。
(二)法人的分類
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以及特別法人。
(三)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
建設工程中大多數活動主體都是法人,但也有沒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如分公司、項目部)。
二、法人與經理部關系
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授權在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上的管理者。項目經理與施工單位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由企業法人承擔。
【例題·單選題】關于施工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法律關系的說法,正確的是( )。
A.項目經理部具備法人資格
B.項目經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在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上的管理者
C.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擔
D.項目經理部是施工企業內部常設機構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項目經理部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授權在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上的管理者。
【例題·多選題】下列法人中,屬于特別法人的有( )。
A.清華大學
B.京東股份有限公司
C.慶豐包子鋪
D.北京市政府
E.華西村農業生產大隊
『正確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人的分類。選項A屬于非營利法人;選項B屬于營利法人;選項C屬于營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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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