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熱點:
2B311012 原地基處理要求
一、土質路堤地基表層處理要求
(1)二級及二級以上公路路堤和填方高度小于 1m 的公路路堤,應將基底范圍內、取 土坑范圍的樹根全部挖除。
(2)腐殖土、表土、草皮要清理。
(3)地面橫坡緩于 1:5 時,清除地表草皮、腐殖土后,可直接在天然地面上填筑路 堤。
地面橫坡為 1:5~1:2.5 時,原地面應挖成臺階,臺階寬度不小于 2m。 地面橫坡陡于 1:2.5 地段的陡坡路堤,必須驗算路堤整體沿基底及基底下軟弱層滑動 的穩定性。
(5)當地下水影響路堤穩定時,應采取攔截引排地下水或在路堤底部填筑滲水性好的 材料等措施。
(6)二級及二級以上公路路堤基底的壓實度應不小于 90%;三、四級公路應不小于 85%。 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總厚度時,基底應按要求處理。如對地基表層土進行超 挖、分層回填壓實,處理深度不小于重型汽車荷載作用的工作區深度。 二、填石路堤基底處理要求
1.承載力應滿足要求;
2.在非巖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堤前,應設過渡層。 三、土石路堤基底處理要求 在陡、斜坡地段,土石路堤靠山一側應按設計要求,做好排水和防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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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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