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背景
某工程建設項目位置屬于業主老廠區東側的狹窄場地,南北兩側均有廠內鐵路線,只在場地的西側有一條道路同外部接通,交通不便。該工程特點為:建筑物較多,皮帶通廊和各種管道縱橫交錯,且有150m高煙囪兩座。施工承包商同業主簽訂了該工程的建設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期為12個月(非承包方原因,工期順延),開工日期為2005年3月8日,竣工日期為2006年3月8日,工期懲罰額為5000元/天,工程保修期1年。
施工過程中,因建筑物較密集,安全管理困難較大,150m煙囪施工到100m高時,施工材料墜落到附近的車間屋面,造成一名屋面防水施工人員死亡。
因業主原因,施工中累計停電時間20d,因雨天不能正常施工延誤工期10d,交通不便造成誤工10d,該工程于2006年4月18日竣工。為使項目盡快發揮效益,高爐早日供料,業主領導決定不經竣工驗收即投入使用。
2.問題
(1)本工程發生的防水施工人員死亡事故按發生原因和事故后果嚴重程度,各屬什么類別的事故?
(2)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如何?
(3)傷亡事故處理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4)該工程工期延誤40d,承包方是否承擔責任?若承擔責任,工期延誤懲罰金額為多少?
(5)該工程未經驗收便投入使用,發生質量問題承包方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防水施工人員死亡事故,按發生原因分類屬于物體打擊;按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分類屬于死亡事故。
(2)安全事故處理程序為:
1)報告安全事故。
2)處理安全事故,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等。
3)安全事故調查。
4)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5)編寫調查報告并上報。
(3)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d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d。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4)工期共延誤40d,其中20d是發包方造成的,承包方對此不承擔責任。雨天是正常的氣候條件,交通不便是在合同簽訂之前承包方已了解此情況,承包方在制定進度計劃和確定工期時應該考慮這兩個因素,故由此造成的20d工期延誤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工期延誤懲罰金額為100000元。
(5)該工程未經驗收業主就投入使用,投入使用之日(2006年4月18日)即可視為工程移交日,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由業主承擔責任。但出現故障的時間在工程質量保修期(2007年4月8日)內,承包方應承擔保修責任,派人檢查修理。檢查質量問題確實是由于承包方的施工責任或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承包方負責修理并承擔修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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