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專題>>>>好消息!2018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新版教材上線啦!2Z202021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了解]:工程建...《二級建造師《法律法規》第二章第2節知識點: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由中大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網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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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2021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了解]:
工程建設活動不同于一般的經濟活動,其從業單位所具備條件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因此,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
一、施工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
根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一)有符合規定的凈資產
企業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企業凈資產是指企業的資產總額減去負債以后的凈額。凈資產是屬于企業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資產,即所有者權益。相對于注冊資本而言,它能夠更準確地體現企業的經濟實力。所有建筑業企業都必須具備基本的責任承擔能力。這是法律上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利益與風險相一致原則的體現,是維護債權人利益的需要。顯然,對凈資產要求的全面提高意味著對企業資信要求的提高。
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為例,2014年1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經修改后發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規定,一級企業凈資產l億元以上;二級企業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三級企業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二)有符合規定的主要人員
工程建設施工活動是一種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活動。因此,建筑業企業必須擁有注冊建造師及其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有符合規定的已完成工程業績
工程建設施工活動是一項重要的實踐活動。有無承擔過相應工程的經驗及其業績好壞,是衡量其實際能力和水平的一項重要標準。
(四)有符合規定的技術裝備
隨著工程建設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大跨度、超高層、結構復雜的建設工程越來越多,施工單位必須擁有與其從事施工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同時,為提高機械設備的使用率和降低施工成本,我國的機械租賃市場發展也很快,許多大中型機械設備都可以采用租賃或融資租賃的方式取得。因此,目前的企業資質標準對技術裝備的要求并不多,主要是企業應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二、施工企業的資質序列、類別和等級
(一)施工企業的資質序列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
(二)施工企業的資質類別和等級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規定,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設有12個類別,分別是: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總承包資質一般分為4個等級,即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
專業承包序列設有36個類別,分別是: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橋梁工程專業承包、隧道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航道工程專業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專業承包、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核工程專業承包、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環保工程專業承包、特種工程專業承包。
三、施工企業的資質許可
我國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實行分級實施與有關部門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一)施工企業資質管理體制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交通運輸、水利、工業信息化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企業違法從事建筑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該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許可機關。
(二)施工企業資質的許可權限
1.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2.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3)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3.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3)施工勞務資質;(4)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四、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延續和變更
(一)企業資質的申請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2)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3)企業章程復印件;(4)企業資產證明文件復印件;(5)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文件復印件;(6)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裝備的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7)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復印件;(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企業資質證書的延續
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三)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
1.辦理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的程序
企業在建筑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企業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的變更,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另行規定。變更結果應當在資質證書變更后15日內,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2.企業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企業需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3.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資質辦理
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四)不予批準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的規定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1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其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l)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2)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巾標的;(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4)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5)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的;(6)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7)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8)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9)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lO)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11)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企業資質證書的撤回、撤銷和注銷
1.撤回
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后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級同類別資質的申請。
2.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1)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準予資質許可的;(2)超越法定職權準予資質許可的;(3)違反法定程序準予資質許可的;(4)對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申請企業準予資質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許可的其他情形。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3.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l)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2)企業依法終止的;(3)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4)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五、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規定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筑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
2002年9月,原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在發布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中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從事建筑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一)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審批權限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1_分級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分類管理
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二)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應當提交的資料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l)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申請書;(2)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3)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筑業企業的只需提供章程);(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5)投資方法人登記注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6)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7)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3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申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1)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2)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4)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5)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6)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7)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三)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工程承包范圍
外資建筑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下列工程:(l)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2)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并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3)外資等于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以及外資少于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4)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中外建筑企業聯合承攬。
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工程。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的,參照《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監督管理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執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其自行完成。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與其他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工程。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違反《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責任編輯: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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