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此處特地整理編輯了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中建設工程經濟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141、合同內容不明確,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142、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143、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合同約定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先履行其債務。但是,在應當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債務。此時,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行使其異時履行抗辯權。
144、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145、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法律結果是中止履行。
146、債權人代位權:保障其債權不受損害,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行使債權。
147、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148、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149、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150、違約責任要件: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只要造成違約的事實,均應承擔違約法律責任。
15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52、承擔違約責任形式:繼續實際履行(價款或者報酬、非金錢債務);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153、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154、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155、違約責任的免除:不可抗力,責任免除和發生不可抗力時,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當事人的義務。
15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57、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發生在合同訂立生效之后;訂立合同時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非任何一方的過失行為引起的客觀事件。
158、不可抗力事件:自然事件(火災、水災、地震、瘟疫);社會事件(戰爭、動亂、暴亂、武裝沖突、罷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為)。
159、合同形式:書面、口頭、其它形式。規定或約定用書面形式,應用書面形式。
16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相關文章: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一級建造師
[協議護航班]
簽署協議 不過退費
一級建造師
[沖關暢學班]
5大課程模塊 2大研發資料
一級建造師
[精品樂學班]
3大課程模塊 研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