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此處特地整理編輯了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四、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延續和變更
(一)企業資質的申請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建筑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企業主項資質。
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3)企業章程;(4)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6)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7)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8)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10)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上述規定第(1)、(2)、(4)、(5)、(6)、(8)、(10)項所列資料;(2)企業原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3)企業年度財務、統計報表;(4)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5)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
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可以將相應規模的工程總承包業績作為工程業績予以申報,但申請資質等級最高不超過其現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
(二)企業資質證書的延續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三)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
l.辦理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程序
建筑業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上述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2.辦理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應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資質證書變更申請;(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4)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企業改制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大會的批準決定、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改制重組的決議。
3.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資質辦理
企業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企業分立的,分立后企業的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企業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資質標準的,應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及本規定申請重新核定;資質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關于申請資質證書變更的程序辦理。
(四)不予批準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的規定
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1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企業的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1)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2)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4)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5)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6)發生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7)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的;(8)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9)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10)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11)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企業資質證書的撤回、撤銷和注銷
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資質。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按照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重新核定資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1)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4)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公告其資質證書作廢,建筑業企業應當及時將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1)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2)建筑業企業依法終止的;(3)建筑業企業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資質的其他情形。
五、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規定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筑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
2002年,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在《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中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沒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從事建筑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一)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審批權限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二)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應當提交的資料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1)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申請書;(2)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3)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
立外資建筑業企業的只需提供章程);(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5)投資方法人登記注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6)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7)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3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申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1)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2)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4)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5)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6)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7)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三)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工程承包范圍
外資建筑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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