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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水利工程實務章節考點: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類與事故報告內容
一、施工質量事故分類(14年案例)
1.分類依據
工程質量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檢查、處理事故對工期的影響時間長短和對工程正常使用的影響,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
2.分類標準
(1)定義(定性)
注:小于一般質量事故的質量問題稱為質量缺陷。
(2)定量
注:直接經濟損失費用為必要條件,事故處理所需時間以及事故處理后對工程功能和壽命影響主要適用于大中型工程。
二、事故報告
1.質量事故上報
發生質量事故后,項目法人必須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項目主管部門接事故報告后,按照管理權限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發生(發現)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事故單位要在48小時內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報告。
2. 事故報告
(1)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3)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以及聯絡方式。
【例題·案例節選】
某攔河閘工程施工采用一次攔斷河床圍堰導流,上游圍堰背水側發生管涌,但由于管涌處理不及時,圍堰局部坍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事故處理后不影響工程正常使用和工程壽命,處理事故延誤工期22天。
【問題】
根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第9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共分為哪幾類?指出其質量事故類別。
【參考答案】
根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第9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共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四類質量事故;
其質量事故類別屬于一般質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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