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50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竣工驗收的主體和法定條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施工單位應提交的檔案資料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歸檔要求制定統一目錄.有專業分包工程的.分包單位要按照總承包單位的總體安排做好各項資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總承包單位進行審核、匯總。
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等驗收的規定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竣工結算、質量爭議的規定
★當事人對工程造價發生合同糾紛時,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1)雙方協商確定;(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竣工驗收報告備案的規定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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