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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教育與個體發展
教育能否對社會發生作用,歸根結底,是看教育能否促進個體的身心發展,培養社會所需要的人才,從而促進社會的發展。
教育能促進個體的發展,同時教育也為人的身心發展的客觀規律所制約。
一、教育對個體發展的作用
教育作為有目的、有計劃地影響人的一種活動,較之其他環境因素對個體發展的影響,更能起到主導作用。如康德所說“人只有通過教育才能成為一個人。人是教育的產物。”
教育對個體發展的作用主要表現為:(1)教育對個體發展作出社會性規范;(2)教育為個體發展提供知識和能力基礎;(3)教育開發個體的特殊才能和發展個性。
個體的發展包括許多層面,社會發展是其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個體的社會發展,主要是指個體社會化的過程(即個體憑借其生理特點,在社會實踐中通過學習而獲得符合特定社會要求的知識、技能、習慣、價值觀、態度、理想和行為模式,成為具有獨特人格的社會成員并擔負改造社會的職責的過程)。
教育影響個體社會化的最大特點在于它的目的性,因此,教育的影響具有較為明確的方向性。
在一定意義上,學校教育是對社會文化環境的“純化”。
教育較之其他的環境因素更能提高系統化的各方面的基礎知識,從而為個人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教育可以根據個人及社會的需要,通過一定的設計,培養和提高個體的某些技能,加速人的一般發展進程。
在教育活動中,每個受教育個體在人格、認知、性格等方面都具有差異性,經過教師的因材施教,個體的特殊才能才有可能得到發揮,個性才可能得到張揚。
二、教育要適應個體發展的特點與規律
教育制約著青少年兒童發展的方向和進程,教育是發展不可缺少的外部條件。
教育要真正發揮作用,必須考慮青少年兒童發展的內部矛盾,要從他們身心發展的狀態和水平出發,遵循發展的客觀規律。
個體身心發展的一般規律有:(1)身心發展具有一定的順序性和階段性;(2)發展速度的不均衡性;(3)身心發展具有穩定性和可變性;(4)身心發展具有個別差異性。
兒童總是由具體思維發展到抽象思維;從機械記憶發展到意義記憶;先有喜、懼等一般感情,后有智感、道德感等。(身心發展的順序性)
身心發展具有階段性,每個發展階段經歷著一定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發展主要表現為量變,當發展由量變成為質變時,便推進到一個新階段。
青年兒童發展的順序性和階段性決定了教育和教學工作的順序性、階段性。
身心發展速度的不均衡性表現為:(1)不同的年齡階段中,個體同一方面的發展有不同的發展速率;(2)個體的不同系統在發展速度、發展起訖時間和到達成熟時期上的進程不同(如有的方面在較早的年齡階段即已達到較高的水平,有的則要到較晚的年齡才能達到較為成熟的程度)。
教育工作應注意個體身心發展的穩定性,要掌握每一階段中比較穩定的共同特征,不能任意地規定教育教學的內容與方法。
教育工作要重視個體身心發展的可變性,充分利用發展的可能性,促進青少年兒童有較快的發展。
青少年兒童身心發展的個別差異是由遺傳、環境和教育諸方面的因素造成的,表現為:(1)不同兒童的同一方面的發展,在速度和水平方面可能各不相同;(2)不同方面發展的相互關系上;(3)不同兒童具有不同的個性心理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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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hang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