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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測量與評價
1.教學評價的概念:指系統地收集有關學生學習行為的資料,參照預定的教學目標對其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其目的是對課程、教學方法以及學生培養方案做出決策。
2.教學評價步驟:包括確定評估目標、搜集有關資料、描述并分析資料、形成價值判斷以及做出決定等。
3.教學評價與測量及測驗的關系:
(1)測量和測驗是對學習結果的客觀描述,而教學評價是對客觀結果主觀判斷與解釋,以客觀描述為基礎;
(2)測量與測驗所得到的結果,只有通過教學評價,才能判斷這種客觀描述的實際意義,才有實際價值。
4.根據發生的時機,教學測評可分為:
(1) 形成性評價;提問
(2) 總結性評價;單元等測評
5.根據教學評價資料處理方式,教學測評可分為:
(1)常模參照評價;
(2)標準參照評價。
6.從教學評價的功能來分: (1)配置性評價
(2)診斷性評價
7.根據嚴謹程度,教學測評可分為:(1)正式評價;
(2)非正式評價。
8.教學測量與評價的功能:
(1)鞭策和促進學生的學習;
(2)是學校鑒別學生學業成績、家長了解學生學習情況的主要方式;
(3)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4)作為教育評價和決策的依據。
9.教學評價包括: ①認知 ②技能 ③情感 ——同教學目標三方面
——常用的教學評價手段:
(1)學業成就:①標準化成就測驗;
②教師自編測驗
(2)道德情感:—非測驗性的評價手段(案卷分析、觀察、談話等)
10.標準化成就測驗:指由專家或學者們所編制的適用于大規模范圍內評定個體學業成就水平的測驗。
11.標準化成就測驗的特點:
(1)由專門機構或專家學者編制;
(2)施測條件、計分手段、分數的解釋完全相同;
(3)測驗都有常模為依據,且有信度、效度的資料可查;
(4)測試規模大,整個地區、國家以至在國際上都可統一使用。
12.測驗標準化的程序:(1)制定測驗目的;
(2)修改測驗項目;
(3)擴大樣本;
(4)確定常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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