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教師資格考試,全面的了解教師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教師資格師考試復習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三講 教育法律基礎知識
教育法律關系是指由教育法律確認和調整的人們在教育活動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它的特點是:1它以教育法律規范為前提而形成的特殊法律關系;2它是以教育法上的權利和義務為調整對象而形成的社會關系。3它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手段的社會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的結構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系。教育法律關系是由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權利和義務0、客體所構成。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參加者。通常稱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
權利能力是指法律所確認的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資格,使參加任何法律關系是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我國公民從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行為能力是指法律所承認的,由法律關系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形式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行為能力制定將自然人分為三類;一類是完全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的公民)。另一類是限制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第三類是無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
與行為能力直接相對應的是責任能力。大多數情況下,責任能力無須特別規定,如果一個人具有一定的行為能力,也就具有相應的責任能力。完全刑事責任能力916周歲以上);限制刑事責任能力(14—16周歲之間);無刑事責任能力(14周歲以下)。
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就是權利和義務關系。權利和義務是教育法律關系的核心內容,也是構成教育法律關系的要素。
從宏觀上可以把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概括為:結構上的對立統一關系,數量上的等值關系,功能上的互補關系,價值意義上的主次關系。
從邏輯結構上看,權利和義務兩者是對立統一關系。權利第一,義務第二。
就整個法律而言,權利和義務相統一,權利處于主導地位,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義務的設定以保障和實現權利作為出發點和歸宿。
權利法律關系的客體種類有:1物(動產和不動產);2行為及其后果;3精神產品。
法律規范是前提,法律事實是依據。法律事實是教育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根據。
所謂教育法律事件,是指教育法律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教育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事實。所謂教育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意志有關,能夠引起教育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行為。
教育法律形式,也稱教育法的效力淵源,具有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規范的外在表現形式。
教育法律的本質決定著教育法律的形式。
判斷和確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級通常應遵循以下原則: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特出發優于一般法;后定法優于前定法;特定程序法律優于一般程序法律。
我國教育法魯體系的橫向結構;1教育基本法;2基礎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職業教育法;5社會教育法;6民辦教育法,7教師法;8教育投入法。9學位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教育法律體系的總體框架已基本形成,但需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本周熱門: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教師資格
[筆面護航班]
筆試+面試 協議保障 2期重學高端服務
教師資格
[沖關暢學班]
入門+進階 精選教材 協議保障 1期重學
教師資格
[精品樂學班]
課程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重點強化學科全面
教師資格
[面試特訓班]
全新升級模塊 協議重學 研發資料班主任督學
教師資格
[面試精品班]
課程模塊 學科試講 高性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