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冊計量師考試時間為9月15日為幫助學員更好的參加考試,特編輯一級注冊計量師考試科目《計量專業實務》章節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復習,本節主要闡述一級注冊計量師專業實務相關知識點:申請主量標準考核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4 申請主量標準考核
4.1 申請計量標準考核前的準備
申請單位在提交《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格式見附錄A)之前,必須完成以下準備工作:
1)選用的計量標準,其計量技術指標應當滿足相應的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計量檢定規程(或計量技術規范)的要求,人有有效檢定證書;
2)計量標準器和配套設備,應當試運行足夠的時間;
3)完成《計量標準技術報告》(格式見附錄B)的撰寫,其中測量不確定度評定、驗證及重復性、穩定性考核的填寫見附錄C;
4)實驗室環境條件必須符合開展檢定/校準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備對環境條件進行有效監測、控制的設施;
5)配備至少2名持本項目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校準要配備具有校準資格的人員);
6)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見附錄D);
7)建立計量標準技術檔案(見附錄E)。
4.2 計量標準考核的申請
4.2.1 縣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各項最高等級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應當向上一級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其他等級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應當向當地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
4.2.2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建立本部門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應當向同級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
4.2.3 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本單位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應當向與其主管部門同級的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
4.2.4 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建立本單位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應當向當地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
4.2.5 申請建立非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需對社會開展強制檢定、非強制檢定或對內部執行強制檢定,應當向受理計量授權的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
4.3 申請計量標準考核應提供的資料
申請計量標準考核應當向主持考核的計量行政部門提供以下資料:
1)《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一式兩份;
2)《計量標準技術報告》一份;
3)《計量標準測量重復性考核記錄》復印件一份;
4)《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復印件一份;
5)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有效檢定證書復印件一份;
6)符合開展檢定/校準項目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校準證書復印件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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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