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學員更好的復習2013年一級注冊計量師考試,本文章主要闡述一級注冊計量師考試科目《計量案例分析》重要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復習,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么是計量器具?計量器具如何分類?
計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間接測出被測對象量值的裝置、儀器儀表、量具和用于統一量值的標準物質。計量器具廣泛應用于生產??蒲?。領域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在整個計量立法中處于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為全國量值的統一,首先反映在計量器具的準確一致上,計量器具不僅是監督管理的主要對象,而且是計量部門提供計量保證的技術基礎。
按結構特點分類,計量器具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量具。即用固定形式復現量值的計量器具,如量塊、破碼、標準電池、標準電阻、竹木直尺。線紋米尺等;
(2)計量儀器儀表。即將被測量的量轉換成可直接觀測的指標值等效信息的計量器具,如壓力表、流量計、溫度計、電流表。心腦電圖儀等;
(3)計量裝置。即為了確定被測量值所必須的計量器具和輔助設備的總體組合,如里程計價表檢定裝置、高頻微波功率計校準裝置等。
按計量學用途分類,計量器具也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計量基準器具;
(2)計量標準器具;
(3)工作計量器具。
什么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簡稱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指經過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批準,作為統一本地區量值的依據,在社會上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證作用的計量標準。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與部門、企事業單位計量標準的區別在于,在處理計量糾紛時,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進行仲裁檢定出具的數據具有法律效力。部門、企事業單位計量標準要想取得上述法律地位,必須經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專門授權。
我國對進口計量器具是如何監督管理的?
經國務院批準,1989年11月4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以第3號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1996年6月24日,國家技術監督局又以第44號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口計量器具,以及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在中國銷售計量器具,必須遵守《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根據《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國對進口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1)型式批準。凡進口或者在中國境內銷售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內的計量器具的,應當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型式批準。未經型式批準的,不得進口或者銷售。
(2)審批。申請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所列計量器具的,應當到進口所在地區、部門的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申請登記。海關憑各地區、各部門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簽發的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驗放。
(3)檢定。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的進口計量器具,在銷售之前必須經省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申請檢定。未經檢定合格的,不得銷售。
對違反《辦法》及實施細則的行為,縣級以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有權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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